承兑汇票丢失以后怎么办?遇到这个问题时,一些新手会不知所措,这里小编为大家分享一下超实用的处理经验,学习了这些知识点,然后再遇到承兑汇票丢失的情况,处理起来就易如反掌啦!
(一)明确挂失止付的范围
首先,要明确自己的票据是否在挂失止付的范围,通常情况下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有以下几种:
1、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2、已承兑的支票;
3、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4、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
票据丢失后,一定要淡定,不能手忙脚乱,当务之急就是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二)熟记挂失操作流程
1.失票人可以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2. 因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丧失的,失票人应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挂失止付通知书应记载以下事项:
1)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
2)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3)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式,并加盖预留银行签章,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
如果欠缺上述记载事项的,银行就会不予受理。银行在“挂失止付通知书”第一联加盖业务公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 ,交挂失申请人;第二联编号专夹保管,并收取相应的手续费用。
3.如果觉得以上两种方式太慢了,不能解决自己燃眉之急,那你可以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失票人应在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三)牢记挂失止付失效的期限
1.失票人未在法定时间内(挂失支付后3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的,挂失止付失效。
2.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四)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义务务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时,只要查明未付款,应立即暂停支付,直到法定止付期限届满或收到有关司法文书。
票款在挂失止付之前已被恶意持票人冒领,付款人或其代理人在已尽到了形式审查义务的前提下就不再承担责任,失票人只能自己承担向不当得利人或侵权人请求返还利益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五)解挂
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例,挂失申请人要求解除挂失,应交回《银行承兑汇票挂失止付通知书》第一联,单位应出示公函,个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经银行坐班主任或主管审批签字后,柜员抽出留存的第二联通知书及其他资料核对无误后,选择“凭证解挂”或“更改账户状态”交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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