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们已经多期讲解了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的特色功能,下面我们继续来了解它,深入解读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银票、商票有了新名字、票据查验线上可进行、不得转让可以撤销。
一、银票、商票有了新名字
还在执着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号码开头为1,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号码开头为2吗?新系统可大变样了!
票据(包)号码看起来没什么区别。但是,票据种类标识可变了!5为银票,6为商票。通过供应链平台签发的票据,银票为7,商票为8!
二、票据查验线上可进行
01、功能设置
持票人或票据权利人(即照票人)将票据信息发送给规定或任意的对手方(即看票人),供对手方查看。
02、【流程规则】(节选)
1.照票人在接入机构终端发起票据查验申请。
2.接入机构向票交所提交申请。
3.票交所向看票人接入机构转发申请。
4.接入机构通知看票人。
03、功能亮点
1-票据查验不改变票据权利人。
2-如票据包可分包,则查验金额可以小于票据(包)金额,不对票据包进行分包处理。
3-查验申请可与其他转让背书、贴现、质押、保证等业务并发。
04、票研社评
回归目前业务操作场景,不少票据转让的双方在划转票据前,通常以票面截图等形式发送票面信息,很难避免p图造假或实际转让与预看票据不符的风险,票据查验功能可说的上是正中靶心。具体操作以及如何与其他业务进行衔接,我们拭目以待。
三、不得转让可以撤销
01功能设置
带有“不得转让”标记的票据,不得发起转让背书、质押、贴现、交易、再贴现业务申请。已标注了不得转让标记的票据,由不得转让标记的登记人通过接入机构向新系统发送此申请,请求撤销不得转让标记。撤销后,票据可转让。
02、功能亮点
因误操作而将票据标记为不得转让,在现有系统中或许只能哑巴吃黄连默默守护或是联系承兑人提前兑付,这一问题在新系统中终于得到了解决。
以上就是关于“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解读:银票、商票有了新名字”的全部内容,相信大家已经有了全面认识;更多票据相关资讯及知识,欢迎关注商票圈票据学院。
推荐阅读:
免责声明:来源于来自票研社。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此文章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文章有任何不妥之处请留言指正或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