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的民间票据贴现的现象非常普遍,涉及金额巨大,但绝大多数的民间贴现人士不能正确认识民间票据贴现的法律效力,对其隐含的巨大的法律风险认识不足。作为已经执业18年的票据纠纷专业律师,我认为有必要就此问题进行分析,希望能帮助到各位票友。
一、民间票据贴现的民事责任。
《九民纪要》规定,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进行“贴现”的,该行为应当认定无效,贴现款和票据应当相互返还。当事人不能返还票据的,原合法持票人可以拒绝返还贴现款。前述规定突破了票据无因性的原则,对民间贴现人士极为不利。持票人提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时,应向法院提交证明持票人与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例如合同、发票、送货单、转账记录等)。作为被告的出票人和收款人往往是大型企业,其代理律师经验极其丰富,往往会从合同内容及合同与其他证据之间的矛盾之处或不合常理之处进行攻击,如果持票人的代理律师不专业,不能合理回答,法院通常会认定本案是民间贴现,从而判决持票人将票据返还给前手,前手将贴现款返还给持票人。但是,通常前手也是贴现的空壳公司,持票人将面临“失票又失钱,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尴尬境地!
二、民间票据贴现的刑事责任。
《九民纪要》规定,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具有法定资质的当事人以“贴现”为业的,因该行为涉嫌犯罪,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九民纪要》实施之后,已经有民间贴现人士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判刑坐牢,大家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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