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票据业务交往中,难免会因为瑕疵票据而导致自身的利益遭受损失,那么,如何能够保障自己的票据完整度,避免自己承受损失呢?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情况下可能会导致自己手中的汇票变成瑕疵票据:
一、缺少记载事项
表现形式:
1、出票环节票面缺少必要记载事项(七个绝对应记载事项):表明“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票面缺少非必要记载事项:例如缺少收、付款人帐号、开户行名称和行号、承兑协议号等。
3、承兑环节中票面缺少必要记载事项:例如出票缺少汇票章或误用结算章,缺少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章等。
解决方案
现在金融机构和法律界一般都比较重视票据的七个绝对应记载事项,若缺其一则将导致票据的无效,在正常情况下,不会接受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的票据。遇到上述问题票据绝不能受理,直接退给持票人。(缺少复合和编制章,可以电话联系银行看看能不能上门补章,如果可以就可以要,建议退还开票人让他去补章)二、记载事项有误
表现形式:
记载事项中出现错别字或者与实际内容不相符
解决方案
背书人开具错写名称的证明就可以了。但是有时候,即使你开具了证明,承兑行依然拒绝付款。这时候就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银行付款。
三、书写不规范
表现形式:
1、书写人任意简化字
2、随意书写同音字
3、杜撰连笔字等等行为
解决方案
有的是持票人的直接前手在被背书栏书写有问题;有的是持票人本身书写瑕疵后又背书转让后手。虽然不是有意所为,但对最终持票人能否及时收回票款的影响极大。承兑人往往以被背书人书写不规范,造成背书不连续为由而拒付票款。遇到上述问题票据需持票人找到相关单位出具证明后才可受理。
四、日期简写或涂改
表现形式:
1、出票日期使用小写数字书写
2、出票日或到期日出票人书写不规范
3、背书日期涂改
4、背书日期简化方式书写
5、背书日期早于出票日期,后手背书日期早于前手背书日期解决方案
票据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它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有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五、背书不清晰
表现形式:
1、背书章和被背书人字重叠,背书章上字无法辨认2、背书章油墨过浓、过多导致印章字迹模糊
3、背书章印油过淡加盖不清,导致字迹缺失
4、背书章上的字有错误,添加或缺少笔画
解决方案
出具银行承兑汇票证明
六、抬背不符
表现形式:张冠李戴或按自己习惯简写
解决方案
需持票人找到抬背不符签章单位,在错误的被背书人上面写上正确被背书人,加盖财务章及法人章,背书单位极其前手都出具证明后才可受理。
七、回头背书
表现形式: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已经过了若干手背书,而有一手又回到了出票人、收款人或背书人手中的背书,以票据上已有的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
解决方案
回头背书是以票据上的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一般认为银行承兑汇票回头背书不影响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和使用,汇票接受人要仔细审查回头背书是否合理,另还需要注意背书中虽没有同一单位,但有相同法人的情况,这种票严格起来也是比较难消化。
八、重复背书
表现形式:同一套背书印鉴章连续加盖两次,比如A公司将票又背书给A公司。
解决方案
需要A公司出具重复背书证明。
九、背书不连续
表现形式:被背书人名称与下手背书人名称完全不一样,如A公司将票背书给B公司,但是A书写的被背书人名称是C公司,B公司加盖了印鉴章,实际应写B公司名称。
解决方案
出票行要求各有不同,一般都需要A和B两家公司出证明。
十、背书时印章不规范
表现形式:
1、出框
·背书人在背书框之外加盖印章
·背书章加盖的靠上,章加盖在被背书人栏内
2、背书时印章不清晰
3、背书公章和私章外框重叠
4、加盖背书章时使用支票专用章、煤款结算章、电费章、经济专用章,基建财务专用章等印鉴,因为背书人用章与常规不同引起的,这类问题票据在我国票据流通中较易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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