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不存在做收益权的概念。因为很多资产管理的计划用的是短融券和债券。因为短融券说起来也是个票据,但是短融券它是属于债券一样的。也就说它在那个发行的时候上面标了一个绿绿的,所以它每天的净值是变化的,假定它标了一个3%的利率,那么它在第一天发行的时候是100万,然后到期那天满了一年的话它就变成 103 万了。所以它当中有一个收益权的增值的功能。
但是我们国家的票据没有一个付息的票据,都是无限的票据,不付息的票据。所以在法律上,票据从出票到期那一天,它的金额都是以票面的价格为准的,它没有增值的功能。
所以我们认为票据的收益权是不存在的,它只有一个票据的转让关系,票据可以转让,因为它是有价证券,可以存在转让的关系。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票据收益权转让合同是不是合规”的全部内容,相信大家已经有了全面认识;更多票据相关资讯及知识,欢迎关注商票圈票据学院。
免责声明: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此文章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文章有任何不妥之处请留言指正或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