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票据:简称“中票”,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商业票据:也叫短期融资债券,商业票据的可靠程度依赖于发行企业的信用程度,可以背书转让、承兑、也可以贴现,期限在一年以类,属于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即由国内各家银行购买不向社会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年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允许小编顺带给大家讲下商业票据的类型:
按出票人不同: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按承兑人的不同: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按付款时间不同: 即期汇票、 远期汇票;
按有无附属单据: 光票、 跟单汇票;
一、中期票据发展回顾
200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一系列中期票据政策,自此,中期票据这一新型债务融资工具正式发行问世。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注册。中期票据的主要特点在于监管方式为注册制,审批时间为首次上报至获得注册通知书1个月时间,且发行规模极其灵活。相比公司债的一次性、大规模足额发行,中期票据通常采取的是多次、小额的发行,具体发行时间和每次发行的规模依据当时市场的情况而定。常见期限多在3-5年间,因此其推出弥补了我国债券市场3-5年期限信用产品短缺的状况。对于发行人,中期票据的融资资金,主要可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银行贷款、支持项目建设和战略并购等。
表1:中期票据标志性监管文件
从2008年推出到2010年,中期票据发行量稳步增长。进入2011年,中期票据市场经过近两年的成长后,开始进入高速增长阶段,即使在经济增速下行,基本经济面进入结构性调整的阵容期,依然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2014-2015年、2018年中期票据发行量屡创新高。截止2019年8月,中期票据存量4929支,占存量总数10.49%,存量余额63344亿元,占债券市场余额6.78%,无论是发行数量、规模还是债券市场的占比均远远高于企业债。
图1:2008年以来中期票据历年发行规模
二、中期票据的属性特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总的债务融资工具,相比短期融资券,其特征如表2所示。
表2:中期票据基本特征
三、中期票据投资分析
中期票据的入市极大地丰富了债券市场产品种类,完善了债券市场期限灵活的投资工具,完善了债券一级市场发行利率期限结构。从投资价值来看,相较于同等级主体下相同久期的企业债与公司债,中期票据流动性较强。
截止2019年9月5日,中期票据整体存量规模63344亿元,48%的发行期限为5年,41%的发行期限为3年,存量剩余期限以0~3年为主。评级以AA以上级别为主,其中AAA占比44%,AA+占比29%,AA占比20%。
图2中期票据存量——按发行期限(亿元/%)
图3中期票据存量——按剩余期限(亿元/%)
图4:中期票据存量——按评级分类
企业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3.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4.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5.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6.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7.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8.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9.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10.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流程:
一、表达发行意向
企业向承销银行表达发行意向,金融机构开展前期营销和调查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和初步营销情况上报总行公司银行部,重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意向、条件和拟发行规模,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与偿债能力等信息。
二、确立初步意向
承销银行在初步营销并经企业同意后,可与客户签订承销合作意向书,并上报总行批准。同时与发行人商定承销方式、发行费用等条款,与发行人签署主承销协议。
三、开展尽职调查
签署主承销协议(或联合主承销协议)后,承销机构组成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对发行人历史沿革、股权结构、产品市场、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用途、发展前景等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对发行人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及规避措施进行调查和披露,对有关部门及投资者关注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和披露。协助发行人制定募集资金的使用监管制度、偿债保障措施,与发行人洽商具体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额度、期限、利率区间等。
四、完成申请及注册文件
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在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应会同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按照交易商协会有关规定制作完成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申报及注册文件。
五、注册
由主承销商将注册文件送交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文件包括:
(一)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报告(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决议);
(二)主承销商推荐函及相关中介机构承诺书;
(三)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拟披露文件;
(四)证明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的其他文件。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有效期2年。
六、发行
1、接到《接受注册通知书》后,准备发行。
2、根据企业现金流要求,确定各期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时间或自主选择发行时机。
3、根据发行时机及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确定发行的期限品种。
4、发行前材料报备及各项信息披露。
企业首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在发行日5个工作日前,后续发行的应在发行日前3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当期的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情况的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法律意见书、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5、招投标或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工作结束,承销团缴款、债券过户。
七、发行工作结束后的信息披露等后续工作
1、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企业应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告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发行规模、利率、期限等情况,同时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主承销商等协助做市,进一步加强所承销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流动性。
2、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在融资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通过中国货币网定期披露以下信息:
⑴每年4月30日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
⑵每年8月31日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⑶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以前,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第一季度信息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信息披露时间。
⑷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市场披露。
⑸已是上市公司的企业可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豁免定期披露财务信息,但需按其上市地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披露,同时在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上披露信息网页链接或用文字注明其披露途径。
⑹企业应当在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本金兑付、付息事项。
八、到期按时还本付息
企业应当在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5个工作日前,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企业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将兑付资金及时足额划入中央结算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由中央结算公司向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投资人支付本息。
注:上述流程可能因承销机构不同略有差异,具体请与承销机构协商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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