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有的朋友收了票据后出现了票据丧失的情况,这里小编就和大家分享关于票据丧失的知识。
首先,票据丧失是指什么?
票据丧失是持票人并非出于自己的本意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票据丧失根据票据是否返还现实存在的情形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绝对丧失是票据的灭失,无法找到,后者是票据的丢失。票据权利人脱离了对票据的占有。
然后,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有哪些呢?
在世界主要国家的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对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大致有两种:一是失票人向法院申请公司催告,二是失票人在一定条件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失票救济制度的措施有三种: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票据诉讼。
第一种措施:挂失止付
我国《票据法》第15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规定可以看出,挂失止付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应急措施,具有暂时性,并无停止支付的法律效力,而要真正解决失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问题,失票人还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第二种措施: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是指票据丧失以后,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根据失票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法催促不定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不予申报,则将丧失其票据权利的一种法律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情况,其他票据或票据纠纷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通过公示催告,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更好地维护失票人的合法权益。就这点而言,公示催告方式较其它票据救济措施更为有效。但是从我国目前的商业实践和司法实践中看,公示催告程序的运用效果并不理想。
第三种措施:提起诉讼
票据诉讼是指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在票据权利时效届满以前,提供了相应的担保,请求出票人补发票据或请求债务人付款遭到拒绝,直接或经挂失止付3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出票人补发票据或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款的一种票据丧失补救制度。
票据诉讼既能保护失票人的合法权益,又保护善意取得人的合法权益,克服公示催告救济方法的不足,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票据市场的顺利发展,就这点而言,票据诉讼可以说是票据三种救济方式中最有效的一种手段。
以上就是关于“票据丧失是指什么?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有哪些呢”的全部解答,相信大家已经有了全新认识;更多票据资讯及知识,欢迎关注商票圈票据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