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市场流通都离不开票据背书转让,因此很多朋友对票据的背书转让都不陌生。而说到转让,在民法上还有一种转让,叫一般债权转让。对比两个转让,票据背书转让和一般债权转让有哪些不同呢?面对这个问题,很多朋友就不了解啦,所以这里商票圈小编就与大家一起去聊聊它们的不同点。
票据背书转让与一般债权转让有很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6点:
(1)行为方式不同。票据背书转让是单方法律行为,即仅依背书人的意思和背书记载就可成立票据行为;一般债权转让是合同行为,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2)债权债务关系不同。票据转让后,转让人(背书人)即成为票据债务人之一;一般债权转让,债权人在转让债权后即脱离债权债务关系。
(3)要式行为不同。票据背书转让是要式行为;一般的债权转让无一定方式,只要转让人和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是一种非要式行为。
(4)对抗持票人态度不同。票据背书转让后,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对抗出票人、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而一般债权转让可以对抗。
(5)转让条件不同。票据转让有各种限制。如不得部分转让,不得附有条件。而一般债权转让,可以进行部分的转让,可以附条件。
(6)转让对象不同。票据转让中,对受让人无限制,可以回头背书;而一般债权转让,只能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将债权转让给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即因混同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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