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的时效性、票据背书和保证是票据的重要特征,这里商票圈小编将为大家展开票据的权利时效、背书和保证的详细介绍!
01、票据权利时效(如下图表):
02、票据背书
必须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未记载或记载不符合规定的,背书无效)
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未记载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不得进行的背书:
1.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2.将票据金额部分转让或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4.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5.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承担票据责任。
03、保证
必须记载事项:保证人签章、“保证”字样(未记载或不符合规定的,保证无效)。
相对记载事项:被保证人名称(未记载,已承兑的,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出票人为被保证人),保证日期(未记载,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保证责任:
1.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被保证人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2.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票据的权利时效、背书和保证的详细介绍”的全部内容,相信大家已经有了全面认识;更多票据相关资讯及知识,欢迎关注商票圈票据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