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票交所发布了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服务的通知,票据圈的小伙伴们纷纷转发。今天小虾米为大家解析下,什么是票据账户主动管理,票据账户主动管理管了啥,以及对伪假票据的影响。
一、啥是票据账户主动管理
首先,我们要先了解下啥是票据账户。从票交所对外发布的文件看,目前票交所没有对票据账户做过定义。但是,根据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服务的内容看,通知所称的票据账户应指企业在开户机构(银 行 或财务公司)开立的,可以用于开展票据业务的账户。票交所虽未对票据账户进行过定义,但在票据市场交易中,有两类与票据业务相关的账户进行过定义。票交所成立时发布了《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市场参与者应当在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开立票据托管账户,还规定已在大额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市场参与者,应当通过其在大额支付系统的清算账户办理票款对付的资金结算。未在大额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市场参与者,应当委托票据市场基础设施代理票款兑付的资金结算。从《办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在票据市场二级交易中,市场参与者有两个账户,一个是托管账户,一个是清算账户。理论上,票据账户应该包含票据托管账户、票据清算账户、票据发行账户、票据交易账户等与票据业务相关的账户。所以,票据账户主动管理其实质是对票据账户下的票据托管账户、票据清算账户、票据发行账户等票据业务相关账户的管理。
二、票据账户主动管理管了啥
目前,企业在只要在开户机构开立了一般结算账户就可以申请开立票据账户。开户机构为企业开立票据账户时虽未向企业明确开立哪些票据业务账户,但从理论上分析,开户机构为企业开通的票据账户包含三类业务账户:票据发行账户、票据托管账户和票据清算账户。票交所《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服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规定,“客户开通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服务功能的,其在票交所系统登记的结算账户可以办理电票业务,未登记的结算账户不能办理电票业务”。小虾米分别对票据发行账户、票据托管账户和票据清算账户中,登记的票据账户可以办理哪些业务和未登记的票据账户可以办理哪些业务进行分析。
1.票据发行账户。票据发行账户是指企业承兑票据的账户。票据承兑行为属于负债行为,并且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可以无资金承兑票据,因此票据发行账户是企业票据业务信用风险的汇集地。票据账户主动管理出台的主要原因就是有部分知名企业被不法分子伪造开户资料在开户机构开户后承兑票据。所以,已登记的票据账户可以操作票据承兑业务,未登记的票据账户不得办理票据承兑业务。
2.票据托管账户。票据托管账户是指企业持有票据的账户。企业持有的票据是企业的资产,企业持有资产不会给其他企业造成信用风险。按照《操作规程》未登记的票据账户仅能办理“撤票、回购式贴现赎回、质押解除、(逾期)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应答、追索清偿、申请类报文撤销等业务或操作。”简单总结就是未登记的票据账户,票据资产不能转入也不能转出,存量票据等待自然到期后发托。
3.票据清算账户。票据清算账户是指企业办理票据业务中进行资金清算的账户。企业申请票据业务前在开户机构开立的结算账户为企业的票据清算账户。按照《操作规程》,无论企业是否登记该账户,票据清算账户不受影响,即企业依然可以使用未登记的账户支付票据债务和收取票据资金。
综上,未登记的票据账户并非不能办理所有电票业务,还是要区分业务场景和具体涉及的票据业务类型。
三、票据账户主动管理能管住“假票”吗?
小虾米有好多朋友看到票交所关于票据账户主动管理的通知后,第一时间跟小虾米沟通,表示票交所这次是对票据伪假账户的重拳出击。小虾米认为“是”也“不是”。
说“是”是因为使用票据账户主动管理的“真”企业可以通过该功能限制那些“假”企业开的票据账户,防止“假”企业承兑票据为“真”企业造成损失。说“不是”是因为第一票据账户主动需要企业主动申请开通,未申请该功能的企业依然存在真假难辨的风险。第二票据账户主动管理依然无法完全解决开通该功能企业的“真假”问题。
小虾米认为,票据账户主动管理针对的是票据账户的管理,我们不能期待“假票”问题通过账户管理得到根治。但在学习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操作规程中,小虾米发现了一条重要的规定。《操作规程》第九条规定“客户可选择以下结算账户成为主办账户:(一)客户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二)客户在所属集团财务公司开立的结算账户;(三)其他银行结算账户。客户选择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作为主办账户的,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条件:1.该银行结算账户已开立超过六个月,且近三个月持续开展资金结算业务;2.该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机构应对申请客户完成授信尽职调查,给予该申请客户相应的授信额度。”犯罪分子伪造知名企业资料开立结算账户的目的是因为通过结算账户可以开立票据账户,且目前大部分开户机构的票据账户包含了票据发行账户。小虾米希望票交所可以进一步规范票据发行账户的开立条件,如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开户机构可以为其开通汇票承兑业务权限:(一)开户机构为企业的基本户开户行;(二)开户机构为企业所属集团财务公司;(三)开户机构对企业已完成授信尽职调查,给予该企业相应的授信额度。
“假票”的问题在于票据发行账户的开立,只有回到票据发行账户开户的根源上才能更好的解决“假票”的问题,最大限度的保障票据的“真”。
以上就是关于“解析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机制,企业要怎样配合才能最大发挥防范假票的作用”的全部内容,相信大家已经有了全面认识;更多票据相关资讯及知识,欢迎关注商票圈票据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