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贴现资金划付和使用情况的管理,严禁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
有个这样一个业务:甲把票出给了乙,甲是承兑企业,乙同某银行签订了保贴协议。票据开出后,乙方贴现,但是贴现的钱直接给了甲方。后来,甲方没有兑付,银行直接扣了乙方贴现申请人在银行里的钱。
然后,乙方起诉,让银行还钱:
理由是-这个事不是票据行为,是出票人和银行合谋的借款行为,票据行为无效。保贴协议也无效,不能扣我的钱。监管有规定,贴现资金不能回流。
对于这个事,法院是这么认为的:
尽管这个钱,贴现的资金回流给了出票人甲,但不能认为银行与甲方存在借贷的合意关系。甲方与银行之间并未签订借款合同。甲方开票给乙方,是出票行为。乙方和银行约定办理商票贴现是票据保贴行为。三方之间的行为均是票据行为,甲方和银行之间不存在借贷法律关系。
评:
1、某公司出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当天某银行与承兑人签订了商业承兑汇票保兑业务合同、结构性存款存单质押合同,并由该银行出具商业承兑汇票保兑函。
2、承兑人免责声明是否有效?某商票承兑人出具了免责声明,声明除自己外,免除其余的背书参与者的法律责任,有自己承担票据追索案中的法律责任。法院认为,如果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出票机背书手续均符合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票据。商票承兑人出具的免责声明不能对抗法律赋予持票人享有的票据追索权利。
3、给了票,未兑付完,算已经支付货款了吗?合同法第60天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某公司将6000万汇票当做货款给与供货方,承兑时供货方只拿到了3000万,那么应该认定当事人的付款义务并未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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