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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出票人、持票人、承兑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1-01-06 14:03:29 阅读量: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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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承兑汇票的使用率日益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接触承兑汇票。那么又该如何缕清承兑汇票的层层关系网?例如:如何区分出票人、持票人、承兑人?下面我们来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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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出票人


  出票人又称为“发票人”,出票人简单地讲,便是开立票据的人,其主要责任保证该汇票被承兑或付款。


  出票人的分类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或个人。


  出票人的条件


  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2)信用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委托付款关系。


  02、收票人


  收票人又称为“收款人”,是指持有票据的人,是票据权利的享有者。


  ①  收票人是票据权利的享有者。


  票据通常由收款人自己持有。是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有权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在遭拒绝时,可向前手或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②  收票人客观上是持有票据的人,票据为收款人持有,则收款人又称为“持票人”。


  如有非收款人以外的第三人持有,则成为并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持票人。包括合法持票人与非法持票人。


  前者是持有有合法依据,如票据权利人的委任背书而持有。后者指无法律依据而持有,如窃取他人的票据占为己有而成为的持票人。


  一般情况下,谁是收票人谁就有收款人的地位,除非有相反证据。


  上面有说收票人在遭到出票人拒绝付款时,可以行使追索权,那么什么是追索权?


  追索权是指收票人在票据到期后,没有获得到出票人的付款或者到期前没有获得承兑等原因,可以向该票据的前手或者出票人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以及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


  如何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任意一个或者多个甚至全体票据债务人进行追索。这种选择不收数量及顺序的限制,只要是持票人认为最有利保障就可以行使追索。


  03、承兑人


  承兑人是支付汇票金额的“付款人”,也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是指票据为远期汇票时,收票人要求统一到期付款的付款人,其主要责任是保证到期付款。


  打个比方,甲给乙一张汇票,甲就是出票人,乙就是收票人。乙要想拿到钱,拿着甲给他的票去银行承兑,银行是承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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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如何区分出票人、收票人、承兑人


  4.1、银行承兑汇票


  出票人:开立承兑汇票的人(非银行)


  收票人:票据上面指定的收款人


  承兑人:承兑人信息是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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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票人:育才有限公司


  收票人:天才有限公司


  承兑人:中国银行


  4.2、商业承兑汇票


  出票人:开立承兑汇票的人(非银行)


  收票人:票据信息指定的收款人


  承兑人:银行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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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票人:育才有限责任公司


  收票人:天才有限责任公司


  承兑人:育才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区分出票人、持票人、承兑人”的全部内容,相信大家已经有了全面认识;更多承兑汇票相关资讯及知识,欢迎关注商票圈票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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