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承兑汇票的使用率日益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接触承兑汇票。那么又该如何缕清承兑汇票的层层关系网?例如:如何区分出票人、持票人、承兑人?下面我们来聊聊!
01、出票人
出票人又称为“发票人”,出票人简单地讲,便是开立票据的人,其主要责任保证该汇票被承兑或付款。
出票人的分类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或个人。
出票人的条件
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2)信用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委托付款关系。
02、收票人
收票人又称为“收款人”,是指持有票据的人,是票据权利的享有者。
① 收票人是票据权利的享有者。
票据通常由收款人自己持有。是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有权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在遭拒绝时,可向前手或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② 收票人客观上是持有票据的人,票据为收款人持有,则收款人又称为“持票人”。
如有非收款人以外的第三人持有,则成为并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持票人。包括合法持票人与非法持票人。
前者是持有有合法依据,如票据权利人的委任背书而持有。后者指无法律依据而持有,如窃取他人的票据占为己有而成为的持票人。
一般情况下,谁是收票人谁就有收款人的地位,除非有相反证据。
上面有说收票人在遭到出票人拒绝付款时,可以行使追索权,那么什么是追索权?
追索权是指收票人在票据到期后,没有获得到出票人的付款或者到期前没有获得承兑等原因,可以向该票据的前手或者出票人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以及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
如何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任意一个或者多个甚至全体票据债务人进行追索。这种选择不收数量及顺序的限制,只要是持票人认为最有利保障就可以行使追索。
03、承兑人
承兑人是支付汇票金额的“付款人”,也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是指票据为远期汇票时,收票人要求统一到期付款的付款人,其主要责任是保证到期付款。
打个比方,甲给乙一张汇票,甲就是出票人,乙就是收票人。乙要想拿到钱,拿着甲给他的票去银行承兑,银行是承兑人。
04、如何区分出票人、收票人、承兑人
4.1、银行承兑汇票
出票人:开立承兑汇票的人(非银行)
收票人:票据上面指定的收款人
承兑人:承兑人信息是银行
出票人:育才有限公司
收票人:天才有限公司
承兑人:中国银行
4.2、商业承兑汇票
出票人:开立承兑汇票的人(非银行)
收票人:票据信息指定的收款人
承兑人:银行以外的人
出票人:育才有限责任公司
收票人:天才有限责任公司
承兑人:育才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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