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票据是票据发展的主基调,因为 标准化票据有着众多优势,在此,商票圈先总结3点:一是缓解流动性风险,二是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三是促进票据市场发展。然后,标准化票据与票据相比是有着9大优势的,下面我们一一详解。
标准化票据的核心优势,总结为以下9点,具体如下:
(一)能够非标转标
先看非标资产如何定义。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那直贴后的票据即属于信贷资产,又属于承兑汇票,他非标资产的属性确认无疑。
为什么说标准化票据,他可认定为标准化债权资产。原因是他符合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条件:
1、等分化,可交易。
2、信息披露充分。
3、集中登记,独立托管。
4、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
5、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且主导部门上升至央行,由央行对标准化票据实施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因此他一定能认定为标准化债权资产。
(二)能够扩大投资者范围
较票据资产比较,标准化票据的投资者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2月的征求《办法》中,将标准化票据定性为货币市场工具,所以,标准化票据的投资者范围与债券基本相同,如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和信托产品、公募基金、理财产品等非法人产品均可投资标准化票据。
前四期里,保险公司投资标票1.87亿元,非法人产品投资0.27亿元,其他投资了0.1亿元。这是重大利好,证明流程不存在障碍,资金渠道将被打开。
除了投,也可以正常转让,去年8月份,保险公司投资的1.87亿标准化票据,就在9月份转让给了证券公司,可见非银机构投资和交易标准化票据均无障碍。
(三)无贸易背景限制
个人理解,商业银行开展贴现业务要审查贸易背景并不是《票据法》规定的,而是监管部门的各项规定和通知,各地区执行的标准并不统一。
有些银行是按照人行下发的《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224号文规定,贴现无需提供合同发票;
有些银行是按照另一些监管制度执行,需要企业在贴现环节提供合同发票。
但标准化票据无需提供,前四期并未要求融资企业提供,央行的《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并未要求提供。
(四)无贴现区域限制
有部分银行按照《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银保监〔2018〕21号文件限制跨省开展票据直贴;
部分农村商业银行除参考上面文件执行外,还按照《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银保监〔2019〕5号文件限制跨省开展票据直贴。
但标准化票据无贴现区域限制,只要你满足当期产品的设立要求,都可申请入池。
已发行的前四期并无任何区域限制,央行的《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并未要求任何区域限制。
(五)无企业开户限制
有部分银行按照人民银行1997年《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 向金融机构申请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三、在申请贴现的金融机构开立存款帐户。但标准化票据无开户要求,你持有的票据资产中标后,直接背书即可。
(六)能够规避资管新规限制
我们知道,《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银发〔2018〕106号,第十一条,金融机构不得将资产管理产品资金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
但标准化票据不是信贷资产,直贴的票据和转贴现买入的票据是信贷资产,因标准化票据是分为“底层票据与受益证券”两个层面,后者是“受益证券”,这点无需置疑,央行制定的《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是这么定义。
因此,资管计划投标准化票据不受资管新规的制约。
(七)无存贷比、贴贷比限制
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与国际接轨取消了实施20年之久75%存贷比监管指标,但依旧有个别地区将存贷比作为检测指标之一。
贴贷比是指已贴现商业汇票与贷款总额之比,各地监管对辖内银行制定的规则不同,无统一标准,通常为10%—20%。
标准化票据“出世”后,银行就可通过购买未贴现的标准化票据来替代直贴,我购买的是票据标准化后的证券,因此,投资者在会计处理上即可实现不入贴现科目,或以“应收款项类投资”出现在资产负债表上。
(八)无银行及子公司理财管理限制
2018年9月2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也不得超过本行上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理财子公司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也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
而现在的标准化票据已是准标准化债权资产,未来也一定会认定为标准化债权资产,因此可突破银行及理财子公司产品投资票据规模的限制。
(九)无信托理财管理限制
银监会于2012年下发了《关于信托公司票据信托业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2]70 号),要求信托公司不得开展各种形式的票据资产转让/受让业务。
如上所说,标准化票据不是票据资产,而是有价证券,因此信托产品可以投资各类标准化票据资产,包括商业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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