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官网信息显示,为进一步规范标准化票据当事人权利义务,促进标准化票据业务健康发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海票据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清算所组织市场成员研究起草《标准化票据存托协议(2020年版)》,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现予以发布,推荐市场成员签署使用。
目前,《存托协议》共有21款、4个附件,内容涵盖标准化票据全生命周期。《存托协议》对标准化票据法律关系进行了明确,对标准化票据基本要素进行了定义,明确了基础资产归集、存托与标准化票据创设、承销、认购、登记、托管、交易流通、兑付时的相关安排,约定了原始持票人、存托机构、投资者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表述相对统一,框架较为完整,具有较高的适用性与专业性。
协议内容显示,为支持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充分发挥商业汇票融资功能,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和供应链金融发展,原始持票人将合法持有的商业汇票完成存托,由存托机构或其委托的票据经纪机构归集商业汇票组建基础资产池设立标准化票据财产并创设受益凭证,受益凭证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投资者认购受益凭证并享有相关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