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和客户交流中感觉到很多人是不了解怎么防范假电子商票,以及电子商票操作注意事项的,这样子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票据流通的风险性,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今天商票圈小编就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防范措施的知识内容。
一、要怎么防范假电子商票?包括以下7个方面:
1、建立承兑人和出票人账号户名台账,逐笔逐号核对;
2、通过电票系统查询支付信用功能,处于待签收状态的接收方可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查询该票据承兑人和行为发起方的电子商业汇票支付信用信息中核对户名与账号是否相符;同时关注未结清票据总额变化及时与承兑人沟通,避免虚假账户开票;
3、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查询查复报文或其他方式联系相关当事人或当事人开户行予以证实账号和户名是否一致;
4、商承应尽量避免提前提示付款和线下清算提示付款;
5、央企国企不是兑付法宝,骗取工商注册资料在某地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企业伪造成央企国企子公司,不能仅通过股权确定风险。切记不能认为自己使用的银行电票系统检验名称,就认为不存在“假票”风险;
6、商承直接前手最好是本区域或自己企业,特殊情况诉讼追索提供空间;
7、开票企业定期向基本户开户行核查企业开户情况,及时发现假冒开户。
二、电子商票操作注意事项以下:
1、承兑人与出票人不一致代理接入、低信用冒充高信用、虚假开户等“假票”风险;
2、签收方对“不得转让”的签收需谨慎,电票系统不可转让功能,一旦误选,则该票据只能持有 到期,特殊情况经承兑人同意后申请提前解付;
3、电子商业汇票责任解除前,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人不得撤销原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账户,接入机构不得为其办理销户手续;
4、直贴、转贴不可逆,一旦电子票据系统完成交易,无法撤销;
5、贴现业务入账信息中的行号为贴入行行号的,只可选择“非票款对付”或“线下清算”;
6、贴现银行须对“票款对付”的实付利息进行核对;
7、持票人对承兑人为财务公司或承兑人开户在财务公司提示付款时,须选择“非票款对付”;
8、凡“票款对付”交易必须在17:15前完成签收(大额支付系统5X21小时,受理业务的时间为前 一日20:30--17:15,清算窗口时间为17:15至17:30);
9、追索未收到线下付款不可点签收(追索流程:后手发起追索申请,前手点同意追索, 并线下付款,后手点清偿签收,票据权利变更为前手)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应避免选择线下清算(非票款对付);
10、识别承兑银行应根据承兑银行名称、出票行号、承兑人开户行等综合进行识别,不 可依据行号进行识别;
11、票据解除质押,只可在出质日至到期日前一天的期限内办理;
12、票据在提示付款期后,不得进行转让背书;
13、对电子票据的司法保全须向持票人所在银行办理;
14、保证人不得为票据上的其他债务人;
15、电票未到期前,请勿提示付款,如已提示付款,务必在提示付款期内撤回并再次提 示付款。
以上就是关于“要怎么防范假电子商票,以及其操作注意事项”的全部内容,相信大家已经有了全面认识;更多电子商票相关资讯及知识,欢迎关注商票圈票据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