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简称新准则),从2021年1月1日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对金融机构的票据业务逻辑产生了深层次的影响,本文将从分类、估值和实战技巧三方面进行阐述。
(一)分类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持有票据的目的通常有两个:1、纯粹赚取持有票息;2、根据票据市场的价格波动,择时进行买卖赚取价差收入。因此在新准则下,票据业务的资产端,由旧准则下的成本计量,重新分类成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重点来了,由于新准则仅对资产端进行重新分类,同时票据计量实行收支两条线,票据的负债端仍旧按照成本计量。因此产生了已出售的票据资产的公允价值波动,仍会影响金融机构票据规模这一客观事实。
(二)估值
通过系统建模,可以对资产端的每一张明细票据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目前将国内主流金融机构的估值步骤归纳如下:
我们可以发现,票据的未来现金流即其票面金额,因此自变量为折现率和剩余期限。假设票交所公布的市场曲线的收益率,随着期限的延长而增加,当市场利率不变的时候,随着剩余期限的缩短,估值将呈现上升变化;同理当剩余期限不变的时候,随着市场国股银票利率得上行,间接影响折现率变大,估值将呈现下降的态势。
(三)实战技巧
由于央行对银行机构实行MPA宏观审慎考核,因此匡算准确资产负债情况中的广义信贷规模显得尤为重要,新准则无疑对信贷资产中的票据业务公允价值波动提出了挑战。根据实战研究,总结出了两种方法来精准定位票据业务的规模。
第一种方法,通过纯粹计量票据公允价值变动来匡算规模。基于资产端公允价值全价=(票面-利息调整)+公允价值变动,同时交易员在日间记录下不同期限点国股银票的市场最新询价,将询价数值录入估值模型,生成估值全价,将全价扣减月末资产端的票据数值和实现的利息收入,即得到公允价值变动数值。最后将旧准则下匡算出的票据轧差数值+公允价值变动数值,得到新准则下票据的规模。
第二种方法,直接使用估值全价扣减月末负债端的票据数值和实现的利息支出,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筛选票据明细数据时,资产和负债端需要保持口径一致。当计量出新准则下票据的规模时,可以通过买票或者卖票,与央行规定的广义信贷规模保持一致。此种方法看似简单明了,却需要转换传统计量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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