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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融资风险及其防范

来源:广东经济/周艳兵 发布时间:2021-05-18 11:20:33 阅读量:999+

  在企业的融资渠道中,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参与了银行的信用,其流通性快,使用灵活,背书成本低等特色,非常受企业的青睐。但在使用中依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本文论述了银行承兑汇票在使用中的风险及个人防范风险的措施。


银行承兑汇票融资风险及其防范


  票据融资又称融资性票据,指票据持有人通过非贸易的方式取得商业汇票,并以该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套取资金,实现融资目的。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显示,近十年来,我国票据融资业务2011年的金额为168350亿元,2020年的金额为994555亿元。十年中票据融资业务的金额具体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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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以上数据看,票据融资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呈稳定增长的趋势,也说明它是企业融资中不可或缺的融资手段之一。


  从企业角度看,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由于引入了银行信用,其信用度非常高。它在企业之间背书转让如同现金流转一样,其操作简单,资金回笼可靠程度高、成本低、适应范围广。因此,非常受企业的青睐,从而也导致银行承兑汇票在企业融资业务中占据的地位也越来越高。而对出票的企业而言,受出票企业下游客户资金的回笼及企业本身现金池资金规模影响,其开出的金额越大,风险也越高。如果下游客户资金无法如期收回,出票企业资金池资金不够时,企业将无法如期偿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款项,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因此,如何防范银行承兑汇票风险对票据开出企业而言尤为重要。


  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


  我国于1995年出台《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在1996年的《贷款通则》中将票据贴现列为贷款的一种,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实施《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为商业汇票的宏观管理和制度奠定了基础。银行承兑汇票属于贷款的一种,其风险主要有以下情况:


  (一)贸易业务的真实性风险


  票据融资业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转让及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应以真实、合法的商业交易为基础,而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从票据融资的概念看,企业取得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业交易为基础。出票企业与供应商协商支付方式前,对供应商的贸易业务审核时,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导致出票企业最终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实际上不是以真实贸易业务为背景。在不真实贸易背景下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企业带来以下风险:


  1.无法收到贸易商品的风险


  由于业务是在不真实的贸易业务背景下进行,那么供应商的贸易货物的真实性存在可疑。如果供应商无法按期交付货物给企业,其连锁反应是导致企业无法如期收到贸易货物,从而无法按期向下游客户交付贸易货物。企业还会因此产生支付合同违约金风险。


  2.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法偿还风险


  由于业务的不真实性,其实质就是出票企业成为了被资金短缺企业利用的融资渠道。这种业务的不真实性,一种情况是供应商存在欺诈、骗取票据行为,出票企业票据已经开出,但无法按期向其下游客户交付货物,导致企业不但对下游客户违约,还有可能最终导致出票企业因无法收到货款而面临到期票据无法偿还的风险。第二种情况是,由于下游客户的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经多次催收,依然不能偿还,导致企业资金受影响。第三种情况是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上下游企业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出票企业是它们融资的桥梁,为它们提供资金来源。这种业务合同,实质上也存在有欺诈、骗取票据行为。随着业务的开展,由于这种关联关系的存在,只要上下游企业一方存在资金问题或者蓄意欺诈行为,客户就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从而影响企业如期偿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如果出票企业现金池资金不足时,企业将无法偿还银行款项,不但导致企业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受到影响,还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二)收取票据风险


  对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方而言,在保管和使用中主要有以下风险:


  1.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在自身的业务活动中,对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用于支付企业的货款。但是,当收到票据方在票据到期,遭到银行拒付时,企业作为背书方,需要承担被后手或非直接后手追索的风险,直到最终持票人收到款项为止。


  2.银行承兑汇票保管和接收风险


  目前,大部分企业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为电子发票,减少了收取纸质发票丢失的风险,同时也降低了票据变造、伪造、克隆的风险。当然,为安全起见,企业还是需要对收到的电子票据真伪进行验证。但是,在票据保管中依然会存在一些风险,如票据到期银行拒付的风险;票据票面金额较小,承兑成本较高的风险;企业由于票据保管人责任导致票据到期还没有向银行办理承兑的风险等。


  (三)税务风险


  出票方在采购货物时,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以用于抵扣其销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因此,企业已经抵扣的税款,有可能存在被税局追缴的情况。其原因是:一是由于业务的不真实性,即使企业取得的发票已经认证抵扣,税局在审核时,对这种不真实的业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会要求企业将已经抵扣的税金向税局补交相应的税款,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交纳相应的滞纳金和罚款。二是由于供应商没有及时向税局交纳税款,而企业收到的该供应商的增值税发票已经抵扣,税局依然可能要求企业将已经抵扣的税款补交税局。


  ……


  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必然存在,面对风险,企业应当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对此,文章给出的建议包括:


  1、做好出票前的相关审核工作


  2、加强出票后的业务跟踪


  3、做好收到的票据管理


  4、做好税务风险防范


  以上就是关于“银行承兑汇票融资风险及其防范”的全部内容,相信大家已经有了全面认识;更多银行承兑汇票相关资讯及知识,欢迎关注商票圈票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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