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8日,票交所公布了关于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的业务方案,被称为票据市场的大变革。新系统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与中国票据交易系统进行全面优化升级,一个承载票据全生命周期业务功能的新系统将就此诞生,在这里票据签发、背书、贴现、质押、保证、交易、再贴现、到期后的提示付款、追索等核心业务功能以及清算结算、登记托管、机构管理等基础管理功能将不再因处于不同系统而产生阻隔,在此架构下,众多产品创新将更加顺畅。
那么新一代票据交易系统到底是怎样的?尤其是与原来系统又有哪些变化呢?跟随票研社的脚步一探究竟。
一、新增企业信息报备等业务前准备流程
01、目的:补强票据业务风控手段的需要
针对企业假冒银行、大型国企名称或使用虚假结算账户办理票据业务的情况,引入企业信息报备、企业名称校验、票据账户主动管理等风险控制功能。
02、功能设置
接入机构在为企业开通票据业务权限前,应向票交所报备企业的基本信息、属性信息、结算账户等信息。票交所对报备信息记录入库。
03、校验规则
1.同一接入机构向票交所提交企业信息报备申请,其报备的信息中除结算账户信息外的其他信息,新系统同时仅记录一组。
2.按谁登记、谁维护、谁使用的原则,新系统对接入机构提交的业务申请中相关行为人名称的校验,均以接入机构报备、维护的企业名称等信息为基准。
04、票研社评
该功能对假冒名称或虚假结算账户办理票据业务的风险具有防范作用,但对于在工商登记阶段制造虚假股东背景类的造假用处并不大。
二、支持以传统方式或创新方式,签发票据并分包流转使用
01、目的:提升票据对企业端市场服务能力的需要
依托 ECDS现有的功能架构开展产品创新的难度相对较大,需要重新构建票据贴现前业务功能,在支持电票以传统形式签发的同时,实现票据以创新形式签发。
02、功能设置
出票人发起出票信息登记申请,票交所自动生成票据包号码、子票区间等信息
03、校验规则
1.出票金额以标准金额为单位,即0.01。
2出票登记后,票交所自动生成一支包含多张标准金额票据的票据包,分配票据(包)号、子票区间等信息。票据(包)金额为出票金额。
3.出票时可选择票据是否允许分包,如选择票据不可分包,则子票区间为0,票据在后续流转过程中不可进行分包处理。
4.出票人名称应与接入机构报备的企业名称一致。
04、票研社评
一直以来,关于票据不可拆分不利于支付与流通的诟病就不绝于耳,于是来了各种创新,先有各种信和类支付凭证,后有了供应链票据。而此时,票据居然可以拆分了,不得不说让各种这类创新有点哑巴吃黄连的感觉。按照业务方案的介绍,票交所已将创新签发、分包流转功能在供应链平台试点运用,企业可以以供应链平台作为接入机构签发电票,而供应链平台也将作为接入机构统一管理,实现供应链平台票据业务与新系统的融合,这么一来,对于供应链票据的地位,不得不说是相当尴尬了。
另一方面,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三条,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可以说不管是供票还是新一代的票据系统,在这里可说的上是创新的有理有据,汇票金额不能部分转让,但汇票在开立的时候采用票据包的形式就没问题啦,原本就是散的,何来部分背书之说呢?不得不说,这思路的创新者实在是太牛!
三、统一提示付款流程
01、目的:避免持票人因承兑人怠于应答而利益受损
传统电票的到期提示付款采取手动发起、手动应答的业务模式,此业务模式下,承兑人如果怠于应答容易导致持票人利益受损。
02、功能设置
1-提前提示付款:无在途业务且未质押的票据在到期日前,持票人可将其持有的票据包向承兑人发起提前提示付款。
承兑人应答(手动)为同意的,票交所将提示付款金额划付至持票人指定结算账户。提示付款申请日日终,未应答的提示付款申请,票交所自动做拒付处理。
2-到期提示付款:无需应答的票据(未止付冻结的银票)票据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票交所自动进行到期票据的提示付款业务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按自动应答的模式,商业承兑汇票由付款人或付款人开户行手动应答,对提示付款的申请进行应答。
3-期后提示付款:因承兑人拒付或清算失败导致票据被拒付的,持票人或质权人可在收到拒付结果通知后将其持有的票据包向承兑人再次发起提示付款。
承兑人应答为同意的,票交所将提示付款金额划付至持票人指定结算账户。
03、校验规则
1.已经提前结清的部分不在到期日当日自动发起提示付款的票据范围。
2.提示付款申请日日终,票交所对当日未应答的提示付款申请自动做拒付处理。
3.已贴现票据如有承兑保证人,承兑人应答同意但未结清成功的,16:30不向承兑保证人发起提示付款。(业务方案中表述为“不”,此处还待后续验证)
04、票研社评
相较于目前的电票系统提示付款与应答规则,新系统对于提前提示付款宽容得多,即便承兑人未应答,持票人也无需在票据到期后再此发起提示付款,提示付款申请日日终,如承兑人仍未应答,票交所将会自动做拒付处理。极大的保护了持票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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