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与时间息息相关,所以在处理票据的时候是需要注意票据的时间关系,以及在关于票据的具体的时间是怎么一个规定的时间问题。关于票据贴现的期限是怎么规定、怎么算的,票据贴现利率又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的问题。
第一、票据贴现的期限是怎么规定、怎么算的
1、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所记载从“出票日期”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权利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3、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追索权超过此期限不行使而消灭。
4、银行承兑汇票再追索权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再追索权超过此期限不行使而消灭。
5、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必须在承兑人付款前将票据向其提示承兑,根据承兑地域是异地还是同城,分别给予对方充分的提示期间,提示付款期限是汇票到期日前十天。
6、银行承兑汇票拒绝承兑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从收到提示承兑当日起,在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拒绝承兑,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票据法》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7、银行承兑汇票公示催告申请有效期
《票据法》规定:失票人应当在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8、银行承兑汇票公示催告期限
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3日内发出公告,以文字形式向社会公示,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9、银行承兑汇票除权判决申请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公示催告期限届满,无人申报票据权利,申请人自公告期满1个月内向法院提交除权判决申请书,有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仍需经公告15日后生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请求付款人付款。
第二、票据贴现利率的如何规定
2013年7月19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通知,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也就是说贴现利率国家不管了,由银行自主决定。
贴现:首先要在贴现行开立结算账户,带上基本资料(开户时已经提供过的),贷款卡,承兑汇票原件,办理人的身份证和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去办理的话就不用了),此承兑对应的交易合同和发票,印章(公章、财务章等印鉴章)。
第三、票据贴现与计算方法
1、适用客户
在中国境内经依法注册经营并持有有效贷款卡,能证明其票据合法取得、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
2、申请条件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人民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签发的有效汇票,基本要素齐全。
(2)汇票的签发和取得必须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务关系为基础。
提交材料
(一)初次在我行申请贴现或贴现申请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动的,须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有关法律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与原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
1、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贷款卡及密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加盖申请人在我行预留印鉴的贴现凭证(代贴现申请书)第一联。
(三)持票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的商品交易或劳务合同原件、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根据税收制度有关规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复印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有关法规签发的、要素齐全、尚未到期、承兑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有效商业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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