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背飞什么意思?当持票方背书后未收到对方背书款,后与对方失去联系,这种情况就是背飞。这些都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下面就由商票圈小编为大家讲解。
什么原因造成票据背飞?票据背飞究其本质原因是在于票据支付环节的虚假贸易关系 与票据支付环节的DVP模式缺失造成的
1、交易方式上:
根本上都是在票据支付环节上出了问题,案件风险,都是从事票据经纪中直接收票,之后再出票。收票来自实体企业或者中介机构,之后可出给实体企业、其他中介机构或者再到银行直贴。
一直以来,电票以其独特的优势完胜纸票,在纸票转电票的一个大趋势下,电票的低风险是宣传考虑的重点,但在实际开展业务中,企业在使用电票时,存在先天性的系统性风险——背书结算模式的风险。稍有不慎就会存在“背飞”风险。
在电票的背书结算模式上,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并没有要求一定是票款兑付的DVP清算。它采取的是票款分离的模式,企业间背书和打款是独立在银行的两个模块,企业在其网银直接可将电票背书给下手企业。这个背书,一般对应的是等价的贸易支付或者等价的债务偿还。而风险一般就藏在这里面。
2、谨防票据真实性:
因为缺少贸易背景,没有货物的交易背景,在DVP结算模式缺失情况下,使得“不管是先背书或是先打款”都存在巨大的风险——交易违约。
3、对于这样的案件发生,总会和人们心理挂钩,就是偏好低价的因素。
为了吸引目标上钩,对方常会报出超低价格,有些甚至会大幅低于市场价格。受害人往往因为禁不住利润的诱惑,铤而走险,上钩,先背书或者先打款了。因此,为了防范此类票据风险事件的发生,首先需要广大票友秉持交易原则,不贪小便宜,面对不合理的价格,时刻清醒!通过更公开的渠道来获取信息的真实性;其次,对于类似的诈骗行为,要有黑名单,要封杀。在制度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最主要的还是要“自我防御”,防患未然总比亡羊补牢强的多。
而一旦发生电票背飞或打飞事件也别慌,受害人首先要做的就是报案,利用强力手段:对于案件本身,主要还是合同欺诈;对于票据支付的本身,依据票据法中:不当取得、以及“非善意取得”、第十二条,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背书风险事件一般发生的场景.
对于背飞、打飞事件,其一般发生于下面两种情况:
1)被熟人坑!
对方很熟,交易了很多笔,前面小的都没问题!但突然一笔较大交易时,对方跑了!
2)被虚假的陌生人坑!
通过各种通讯工具、社交群,你认识了对方,看到了广告!关键是看到了对方明显偏低的价格,禁不住利润的诱惑,铤而走险,上钩,先背书或者先打款了!
对于前者被熟人坑:这是很难防范!只能是洁身自好,严于标准,交人有数!另外,观察,对于任何风声需警觉!但最重要的还是,交易有原则,自身设各种模式的交易上限!
对于陌生人:别贪小便宜,面对不合理价格,时刻清醒!通过更公开的渠道来获得信息的真实性!
我们在此提示,在票据交易中要审核贸易真实性,谨防利润诱惑,获得真实交易信息,更不要轻易和陌生人尤其是社交平台的“朋友”交易。同时,更要谨防熟人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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