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规范了票据行业,今天我们分享票据贴现相关法律风险的内容,需要我们认真了解,从而才能避免其风险。
银行问:律师你好,2016年人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中,规定了贴现人无需再提供合同和发票,这对我们银行在票据贴现业务审查方面是否较以往纸质贴现时更为便利?
律师答:2016年人行的文件虽免除申请贴现人提供合同和发票,但并未实质免除贴现银行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查义务。不少贴现申请人通过伪造工商资料、交易合同等进行了贴现,导致金融机构被处罚。从近年来银保监的罚单来看,票据业务因“无真实贸易背景”而成了重灾区,最高院的九民会议纪要更是规定金融机构若是与申请贴现人合谋伪造合同、发票而进行贴现的,将丧失票据权利。
银行问:何为丧失票据权利?
律师答:丧失票据权利意味着贴现银行将无权要求票据承兑人承兑票据,且无权向票据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进行追索。
银行问:那对此,银行该如何救济?
律师答:银行仅能向票据贴现人要求退回票款。
银行问:如仅能要求票据贴现人退回票款,那么银行将承受巨大风险,我们银行在票据贴现审查方面,有什么需要重点注意的?
律师答:首先,你们需要对贴现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查,例如审查其成立时间、公司规模及资本、业务范围、结算模式、纳税记录、财务报表等来判定贸易背景是否真实,同时还需要结合购销合同,发票来判定其真伪及各资料之间和内部是否有逻辑矛盾的地方。至于背书的连续性,仍需要重点关注。若为关联公司的,则需要特别注意防治资金套取情况。
以上就是关于“票据贴现相关法律风险,我们需注意”的全部内容,相信大家已经有了全面认识;更多票据贴现相关资讯及知识,欢迎关注商票圈票据学院。
免责声明:来源于来自银法之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此文章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文章有任何不妥之处请留言指正或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