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个企业客户跑过来问我们:去年8月份有一个客户向我们追索了,我公司是前手,但是我们这边一直没有操作,现在我们现在要给他们进行应答清偿,应该怎么操作呢?
从这一问题可以看到,该商业承兑汇票已经过了对前手的票据追索期了(期限:6个月),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前手是可以选择不应答清偿的了,当然如若在允许的情况下,被追索的前手如果愿意清偿的话,也是可以进行清偿操作的 。
票据清偿操作流程,如下所示:
被追索人在“票据业务-电子商业汇票-追索-申请-清偿申请”,看下是否可以看到这张票据了;
清偿申请页面有票据,就勾选对应票据进行操作 。
法律依据:
(1)《票据法》第六十二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2)《票据法》第72条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其票据责任解除。
在提交电子票据追索清偿后,如果票据状态显示是:拒付追索待清偿,该怎么解决呢?
1、到银行查询确认票据真实性;
2、找上家更换票据,如不更换要做账务调整,建议具体由相当业务人员去协调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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