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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票据贴现涉及的6个常见问题详细解析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9-07-15 14:46:27 阅读量:999+

  

    名词解释:

    1、票据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2、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3、再贴现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人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4、民间票据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和其他个人或者公司(非金融机构)间的票据买卖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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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间票据贴现行为合法性分析


  民间票据贴现涉及税收的6个常见问题深度解析,我国实行票据贴现从业资格管制制度,根据国务院发布并实施《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7号,1998年7月发布)的规定,只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才可开展票据贴现业务。这意味着非金融机构是不允许从事票据贴现业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2月公布)第二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求返还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十四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修正)并未对民间票据贴现做出规定,其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分析可见,我国对票据无因性原则是持肯定态度的,也就是说,只要持票人能证明其与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而无论在其之前的票据转让行为如何以及是否有效,都不影响持票人的权利,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就能够向银行主张贴现,这为民间票据贴现市场留下了一个“口子”。


  票据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民间票据贴现行为的规定较为模糊,没有明确民间票据贴现行为是否合法。国务院于1998年发布并施行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条规定“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这此内容虽然明确民间票据贴现属于非法金融业务应依法取缔,但是办法是由国务院发布的,属于行政法规。而《立法法》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法律的效率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票据法》在国务院相关规定之后出台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于2004年修正,并未明确规定民间票据贴现不合法。另外,《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是国务院于1998年发布的,而票据市场和市场经济发展千变万化,这一办法已经不适应当前票据市场现状,所以本人理解,民间票据贴现不违法,如同企业向个人融资支付利息一样,其实相关法律已经认同,只是出台了相关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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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民间票据贴现涉及税收问题


  结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等规定,讲解票据贴现涉税问题。


  (一)不管是金融机构贴现,还是民间票据贴现,都属于增值税征收对象。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1、票据贴现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第(一)项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发生民间票据贴现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


  2、金融机构贴现收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3、贴现业务涉及的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需要就贴现利息开具发票的,由贴现机构按照票据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贴现机构按照转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因票据贴现取得金融机构开具的发票能否抵扣销项税?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二)不管是金融机构贴现,还是民间票据贴现,都属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一般来说,除税法明确的不征税收入,企业各类收入均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企业到金融机构贴现,金融机构收取的贴现息,属于其利息收入并需要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申请贴现的企业来说,贴现息记入财务费用,依据相关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于民间票据贴现,会计上仍将贴现息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取得利息收入的一方也要确认收入,并依法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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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问题:付息一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财务费用?


  1、假设取得利息收入的一方已经确认利息收入并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或申请代开发票,发票与相关合同证明经济业务的真实性,此时的利息费用可以由付息方在税前扣除。


  2、假设取得利息收入的一方未确认利息收入、未缴纳增值税,付息方能否在税前扣除贴息支出呢?


  税务总局2018年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


  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因此,若未能取得发票,付息方可以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在税前扣除贴息支出,假若税务机关检查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或相关外部凭证,企业可以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或相关外部凭证,按照规定,凭相关资料证实费用支出真实性后,将相应利息支出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上述做法存在一定风险,需要与税务部门协调并争取理解,另一方面,需要贴现的企业在办理民间票据贴现时,应与对方说明不及时开具发票的责任及可能导致的风险,协商在不开具发票情况下,计算贴现息时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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