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交所提供哪些票据业务结算方式?
系统参与者委托票交所办理票据业务清算结算,可以采用票款对付(DVP)、纯票过户(FOP)方式。 (1)票款对付(DVP),即结算双方同步办理票据过户和资金支付并互为条件的结算方式。 (2)纯票过户(FOP),即结算双方的票据过户与资金支付相互独立的结算方式。 对于票据交易业务,会员之间应当采用DVP方式结算;会员内部系统参与者之间可以采用FOP方式结算,但同一会员不同非法人产品之间仍应当采用DVP方式结算。 对于票据托收、追偿业务,应当采用DVP方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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