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5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申报创设2019年第1期标准化票据的公告》引发市场高度关注和热烈反响。经过周末的冷静思考,关于标准化票据,我们不禁要问几个问题:
1.标准化票据属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所规定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吗?
2.标准化票据涉及的相关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持票方是否出表?投资方如何核算?授信如何占用?风险资产如何计提?
3.标准化票据是票据非标转标的未来方向吗?
4.标准化票据的市场容量有多大?
5.标准化票据入池仅限已贴现票据吗?
6.与普通票据、票据资管、票据ABS/供应链ABS相比较,优势何在?
根据公开市场信息,我们一一分析如下:
1.标准化票据属于资管新规定义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吗?
由于“非标”与“标”在资金来源(公募主要投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能否错配(非标不得错配)等方面待遇“冰火两重天”,因此票据若能“脱标转标”将极大利好票据市场的长远发展。资管新规对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认定分为两个维度,一个是交易场所筛选,另一个是基于这些场所按照一定标准对产品进行认定,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等分化,可交易。
2.信息披露充分。
3.集中登记,独立托管。
4.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
5.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具体认定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传统票据作为支付结算工具,由于《票据法》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等原因,票据不满足“等分化”条件而被继续认定为“非标”。
根据票交所公告,标准化票据是指由存托机构归集承兑人等核心信用要素相似、期限相近的票据,组建基础资产池,进行现金流重组后,以入池票据的兑付现金流为偿付支持而创设的面向银行间市场的等分化、可交易的受益凭证。存托机构由上海票据交易所担任;标准化票据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登记托管,在票据市场或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因此,在形式要件上,标准化票据强调其“等分化”特征(例如首期标准化票据申购公告显示标准化票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并由上海票交所存托、在票据市场或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符合资管新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定义。
2.标准化票据涉及的相关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委托机构/持票方是否出表?投资方如何核算?授信如何占用?风险资产如何计量?
从票交所标准化公告“如首期标准化票据足额认购,投资人在缴款日(T+3日)完成全部缴款后,委托机构应于缴款日当日将已申报资产权属转移至首期标准化票据产品托管账户”,因此可见持票人是以背书卖断形式将相应票据资产转让至专用托管账户。——资产真实、完全转让!
从《标准化票据业务协议》“自本期标准化票据正式设立之日起,经所有投资者同意,乙方(存托机构“票交所”)承诺放弃委托票据项下对甲方(持票方/委托人)的追索权,但甲方同时为委托票据承兑人、贴现人或保证人的除外”。——免追索,风险真实、完全转移!
综上,资产与风险实现整体、洁净转让,委托机构/持票方出表。
根据标准化票据交易安排,投资者委托乙方(存托机构“票交所”)通过设立的标准化票据产品托管账户代为持有基础资产,标准化票据在票据市场或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根据惯例,投资方应在投资类、而非信贷类科目核算,IFRS9下分类为AC(摊余成本法)或FV-OCI(公允价值估值、变动进入其他综合收益)。
对于投资方授信如何占用和风险资产计提,我们认为可以穿透底层资产看标准化票据的“核心信用要素”,也可以根据产品评级、不穿透底层资产(首期标准化票据发行未引入评级机构,为方便未来标准化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转,特别是非银机构投资,则评级机构将不可或缺)。
3.标准化票据是票据非标转标的未来方向吗?
此“标准化票据”中的“票据”二字,非彼“票据”,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银票、商票或财票。2019年2月,央行相关人士表示央行正在制定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办法,为非标转标给予机制安排,之后市场曾预期部分票据可能会通过“白名单”的形式予以转标。但是,此次“标准化票据”的推出可能意味着顶层制度设计对于票据标准化道路做出了方向选择,基于票据直接转标、或者间接发行存托凭证转标,在制度、系统等方面存在较大障碍,选择类似于ABS/CLO的标准化票据转标,相对成熟,更为可行,因此也是在制度约束、规则限制与市场需求之间艰难创新的结果。
4.标准化票据的市场容量有多大?
票交所标准化公告开宗明义的阐述了标准化票据的定位,即“加大对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支持”,首期标准化票据基础资产也为锦州银行承兑的已贴现商业汇票。从收益率年化4.55%-5.35%来看,认购倍数应该不错,这对于中小持票机构将有实质性缓解。但是,从首期交易安排上来看,存托机构(票交所)双向代理关系(与持票方、投资者),不承担任何与产品相关的兑付责任、担保责任,除票据追索权之外也没有ABS常见额外的风险缓释措施(如优先/劣后结构化、差额补足等),在入池票据信用主体上来看也没有多元化(仅锦州银行一家),且对入池票据期限、利率也有较高要求(否则持票行收益倒挂),因此我们认为后续若继续围绕流动性较差的票据,单纯以产品形式“非标转标”而无额外风险缓释措施,发行效果将有待观察,否则在当前规模偏松的背景下投资方可以直接购买收益更高的底层信用主体票据。
5.标准化票据入池仅限已贴现票据吗?
我们反复研究票交所公告后,吃惊的发现标准化票据的定义,即“由存托机构归集承兑人等核心信用要素相似、期限相近的票据,组建基础资产池,进行现金流重组后,以入池票据的兑付现金流为偿付支持而创设的面向银行间市场的等分化、可交易的受益凭证”,并没有限定入池票据须先贴现,只是首期标准化票据要求为已贴现票据。这给了我们无限的遐想空间,从现有交易安排来看效率之高,又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动、属于标准化产品,资金方包括银行、非银、非金融机构,这还要啥票据ABS,要啥供应链ABS,要啥(省去几个字)……当然,短期要针对未贴现票据发行标准化票据在操作上还存在较多困难,我们将继续拭目以待。
6.与普通票据、票据资管、票据ABS/供应链ABS相比较,优势何在?
综上,我们认为标准化票据和票据标准化不可混为一谈,在《票据法》等上位法未修改的背景下,票据标准化不可能一蹴而就;标准化票据是在当前制度、系统背景制约下艰难创新的结果,首期发行具有实验性,后续发行效果也有待观察,但是产品仍预埋了较大的伏笔和可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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