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次降准呵护中小微企业发展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加大
2021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以及国内疫情多点散发、洪涝灾害等多重冲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实施宏观政策,促进国民经济稳定恢复。金融业在增强经济发展韧性、纾困中小微企业、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具体来看,4月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决定进一步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底。9月,央行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12月7日,人民银行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此外,人民银行两次实施全面降准,分别于7月15日和12月15日各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共计释放长期资金约2.2万亿元。12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将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计划管理。
点评: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长 连平
2021年以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稳固。人民银行综合运用降准、再贷款、再贴现、中期借贷便利、公开市场操作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满足金融机构合理的流动性需求,引导货币市场利率围绕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平稳运行。同时,更好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带动作用,加大对小微企业、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两次降准释放了长期资金,有效满足了企业融资需求,将对2022年经济运行产生四方面积极作用。具体来看,一是改善银行业负债状况,有效增强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信用投放能力。降准直接释放基础货币,其效应是长期的。随着每年存款的增长,两次降准都将在每年更大规模的存款基数上释放更多基础货币,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尤其是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二是提升银行投资能力,支持地方政府发债融资。2022年,稳增长需要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发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将发挥重要的支持作用。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是政府债券的投资主体,截至2021年10月31日,银行共持有地方政府债券占比近85%。降准后银行购债能力提升,有助于增强地方政府在促进投资和消费方面的能力,在稳增长中发挥关键作用。
三是推动市场利率下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两次降准共计释放长期资金约2.2万亿元,加上央行推出的结构性工具也会带来一定程度的资金量扩大。市场资金供给增大将有助于推动市场利率水平下降。降准向银行释放较低利率的存款资金,有助于降低银行负债成本,为降低贷款利率提供了空间。全面降准向金融机构传达了重要的政策信号,有助于推动LPR报价银行适当降低其报价水平,进而推动银行信贷利率相应下降。
四是有助于增强金融机构信用功能,缓解市场风险压力。降准向市场传达了货币政策稳健的政策信号,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降准后金融机构流动性状况改善,市场流动性保持合理充裕,有助于支持合理的购房需求和房企合理的开发需求;有助于改善制造业企业的融资环境,降低困难企业的违约风险;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中小银行资金,降低流动性风险。
2、碳减排支持工具出台 绿色金融发展不断推进
2021年,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不断建立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推动绿色金融市场快速发展,有力支持了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4月21日,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7月15日,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11月8日,人民银行创设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通过“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对金融机构向碳减排重点领域内相关企业发放的符合条件的碳减排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提供资金支持,利率为1.75%。11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前期设立碳减排金融支持工具基础上,再设立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形成政策规模,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截至2021年9月末,国内21家主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14.08万亿元,较2021年年初增长21%以上。按照信贷资金占绿色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计算,21家主要银行机构预计每年节约标准煤超4亿吨,减排二氧化碳当量超7亿吨。
点评: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鲁政委
在我国“双碳”目标逐步推进的过程中,绿色金融制度创新加快,预计在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政策的激励下,碳减排相关融资(或称“气候融资”)将逐步成为我国绿色金融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规模和增速都有望提高,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碳减排支持工具是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重点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三个碳减排领域的二十多类项目。目前,该支持工具的规模并未明确,人民银行提出按照碳减排贷款本金的60%提供资金,即设定了0.6的杠杆率,且不设规模上限。另外,碳减排支持工具提供的优惠利率有助于降低银行资金成本,激励金融机构发放相关贷款。对比来看,政策出台时,1年期支农和支小再贷款利率为2.25%,碳减排支持工具的利率较之相比略低50个基点;即使2021年12月7日起,人民银行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碳减排支持工具仍然比其低25个基点。而且,这一工具要求金融机构发放的碳减排贷款利率与同档次LPR大致持平,有助于降低碳减排领域企业和项目的融资成本。
总体来说,激励政策出台、标准更新等引导带动2021年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发展明显加快。2021年,我国绿色债券标准更新,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实现了我国绿色债券标注与国际的接轨,首次统一了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有助于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从实际效果来看,在政策引导下,我国绿色信贷明显加快,截至2021年三季度,我国本外币绿色信贷余额14.78万亿元,同比增长28%,前三季度增加2.74万亿元。其中,投向具有直接和间接碳减排效益项目的贷款近10万亿元,占绿色贷款的67%。此外,在前期设立碳减排金融支持工具基础上,人民银行再设立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发展情况,即在能源低碳转型过程中,短期内煤炭仍将是我国最主要的能源。而且,全国碳市场已经正式开启,未来碳金融的空间也将随着全国碳市场的逐步发展而进一步打开。
3、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出台 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更趋完善
2021年以来,我国金融系统坚定不移地整治脱实向虚现象,坚决降低内部杠杆率,同业理财、同业投资、委托贷款和信托通道业务持续减少,影子银行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企业债务违约风险得到妥善应对,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防风险根基持续夯实。10月15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明确附加监管指标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和审慎监管要求;公布了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包括6家国有商业银行、9家股份制银行和4家城商行。10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建立了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体系。
此外,重点领域监管制度短板也在加快补齐。6月9日,银保监会制定《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从制度上预先筹划重大风险情况下的应对措施,持续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9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完善商业银行同质同类比较和差异化监管。
点评: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 曾刚
2008年次贷危机以来,强化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G-SIFI)的监管是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为缓解次贷危机所暴露出来的“大而不能倒”问题,降低大型银行的道德风险,包括巴塞尔委员会在内的国际组织和各国监管当局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政策框架进行了完善。一是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追加资本要求,设置了更高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另外,还对其风险管理、治理架构、内部控制以及信息披露设定更高标准。2011年11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与附加损失吸收能力要求》(以下简称《要求》),确立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方法和相应监管要求。经过近两年的修改、调整后,2013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再次发布更新后的《要求》,确立了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的审慎监管框架。二是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处置框架。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于2011年发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机制的关键要素》,要求金融机构预先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情况。在计划方案中,金融机构应主要通过自身与股东救助等市场化渠道,而非寻求政府救助来解决资本和流动性短缺,恢复持续经营能力。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是恢复与处置监管关注的核心。
在全球监管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近年来也加快了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制度建设。一方面是顺应国际监管规则的变化,支持相关机构逐步满足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另一方面则是借鉴国际监管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加强对国内系统性风险的防范。2018年11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初步明确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实施路径和安排。2020年9月,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的通知》。2020年12月,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发布了《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2021年10月,监管部门公布了19家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同时发布了《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
总体来看,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落地,不仅有利于对接国际标准,进一步健全金融监管体系,也有利于强化审慎监管,规范开展金融系统性风险监测和分析,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稳定性。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入选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的机构应充分重视、做足准备,确保在满足合规要求的同时,推动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能力提升。
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2020年,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之后“三农”工作重心转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来。作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既要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衔接,又要加快补齐“三农”短板,这离不开金融更大规模、更广范围、更高质效的支持。
2021年,金融支持政策连续出台落地。5月25日,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6月4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强化考核评估工作的激励约束作用,突出金融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6月30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六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八个重点领域,加大金融资源投入。8月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召开“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过渡期内,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金融支持力度总体稳定,继续支持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发展。
点评: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宏观研究中心主任 王静文
2021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起步之年。“十四五”规划也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之一。
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重点难点在“三农”;构建新发展格局,潜力后劲在“三农”;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挑战,基础支撑在“三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性自不待言,但艰巨性也有目共睹。根据农业农村部测算,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五年规划重点任务大约需要投资7万亿元以上,这就需要金融业切实发挥支持作用。
今年以来,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发布了一系列文件,搭建起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一方面,健全适合乡村振兴发展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另一方面,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来源,发挥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
监管指引之下,金融机构也积极投身到支持乡村振兴中。具体来看,一是持续加大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力度。对粮食安全、种业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加大投放力度。二是强化差异化考核激励机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从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授信准入、绩效考核方面进行差异化设置,引导资金投向。三是因地制宜创新金融产品。从农户小额贷款流程化、农副产品供应链金融创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等方面,推出更适合农村地区的金融产品。四是加大数字金融赋能。通过综合运用人脸识别、大数据分析、智能风控等数字技术创新,让信息多跑路、农户少跑腿,实现“三农”服务降本、提质、增效、扩面。
必须指出的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根基仍需进一步夯实,商业可持续模式有待进一步优化。一是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提升农村地区诚信文化的同时,健全银政保合理完善的风险分担机制,使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二是加强数据信息整合能力。研究推动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平台,在信息查询、供需对接和抵押登记等方面为供需双方提供便利。三是加强技术赋能降本增效。加快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依托5G、智能终端等技术,开发线上服务平台或移动应用程序,推进全流程数字化的移动展业等。
政策已指明方向,模式已初步成型,基础正持续夯实,期待金融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同时持续推进乡村振兴,真正助力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5、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 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功能不断增强
2021年11月15日,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正式开市,首批81家优质创新型中小企业集体亮相,挂牌上市。截至12月14日,北交所合格投资者开户数超460万户,较改革消息宣布前增加约1.7倍,合计成交478.97亿元。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开市仪式上表示,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揭牌开市,是继2020年7月正式推出精选层后深化新三板改革、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又一重大创新举措;也是新三板市场运营8年多来,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资本市场普惠金融之路的新起点。
点评: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 赵锡军
北交所的诞生基于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宏观背景。我国经济增长要从原来靠规模、靠速度转向靠技术、靠创新、靠效率。为实现高质量发展,资源配置机制也要因此发生相应变化。资本市场是促进资源向“创新驱动发展”方向流动的重要机制载体,证券交易所则是市场化资源配置机制的具体体现。上交所引入科创板、深交所对创业板进行改造、北京建立北交所,都是推动资源配置机制向创新驱动发展转换的
具体表现。
北交所是在新三板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2013年,北京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服务。按照当前的安排,北交所包括了71只新三板精选层平移股票与10家新股,合计81家上市企业。北交所的成立,形成了更加细分和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并和沪深两个市场形成了错位竞争、互相促进的发展格局,从而形成支持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资源配置机制,能够使资本要素配置向“更前端”和“更早期”拓展,更加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对投资者而言,北交所也能满足更多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需求。
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最直接的受益方是中小企业,这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方向性举措。包括上交所科创板、深交所创业板和北交所在内的三个交易板块或交易机制,都是中国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创新驱动的方向性要求。我国建立了这样的资源配置机制,就可以源源不断地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应金融服务。随着交易所能力提升以及服务扩容,未来将会形成关涉资源配置、服务中小企业和科研创新的解决方案。
从宏观角度来看,这是支持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换代、创新驱动以及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机制,可以动员更多资源特别是汇聚资本向创新驱动领域进行市场化投放,从而对科技创新产生根本性和实质性的支持作用。由于这样的资源配置机制涉及不同特质的板块,且有明确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所以还能够吸引各类型投资者加大对创新领域的资本投放力度。
6、中国国债正式纳入富时世界国债指数 金融对外开放取得新进展
2021年以来,金融开放举措加快落地,贝莱德建信理财、施罗德交银理财、高盛工银理财、安联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一批中外合资、外方独资金融机构获批筹建或开业。债券市场开放进程显著加快,内地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再进一步。9月10日,“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正式启动,粤港澳三地同时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9月24日起,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正式上线运行,通过加强两地债券市场基础服务机构合作,为内地机构投资者投资香港及全球债券市场提供便捷通道。10月29日,中国国债正式纳入富时世界国债指数(WGBI),至此,我国国债已被全球三大主流债券指数尽数纳入。
点评: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 温彬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债券市场、股票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等按照国际标准持续扩大开放,一批中外合资、外方独资金融机构获批筹建或开业,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受到国际投资者的广泛肯定和赞赏。金融业对外开放也在促进我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高水平的金融开放要将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有机结合。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坚持“双向”原则,在资本项目开放上“有来有往”,平衡好资金流入和流出的关系,实现境内外资金的双向平衡流动,不断提高跨境资本管理水平。“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启动以及“南向通”上线运行,既是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制度完善的必要一环,也是我国资本项目开放的大势所趋,有利于加强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关系,支持香港金融市场持续繁荣发展,也有利于内地居民跨境投资,助力内地经济持续增长。正式纳入富时世界国债指数后,我国国债已被全球三大主流债券指数尽数纳入,这将进一步提高境外投资者持有我国国债的规模,提高我国政府在国际金融市场话语权,推动国内债券市场持续开放和多元化发展,同时,进一步提升我国外汇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加速人民币国际化发展。
梧高凤必至,花香蝶自来。整体来看,我国金融业在对外开放中保持了良好的自主性和稳定性,人民币资产的国际吸引力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国际投资者看好中国市场,我国金融市场也正在成为全球最具吸引力的金融市场之一。从目前外资机构在国内的布局和资产持有比例及结构来看,对外开放仍有很大空间,还需要坚持和完善对外开放战略,优化对外开放布局,拓展对外开放举措,在把握机遇中持续提高与国际市场接轨水平,在防范风险中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在拓展双向开放中提升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推动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不断行稳致远。
7、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出台 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秩序
2021年,我国出台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金融管理部门及时开展金融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整治,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秩序,在银行、保险、证券以及其他金融领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
金融管理部门多次强调,对互联网平台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对于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对违法违规金融活动“零容忍”,坚决制止监管套利行为。4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联合对13家从事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企业进行监管约谈,并针对当前网络平台企业从事金融业务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如,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严格通过持牌征信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等。
同时,金融管理部门不断强化金融科技监管,努力平衡好鼓励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10月7日,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国际清算银行(BIS)监管大型科技公司国际会议上的讲话中总结了中国大型科技公司监管实践:一是金融作为特许行业,必须持牌经营。二是建立适当的防火墙,避免金融风险跨部门、跨行业传播。三是断开金融信息和商业信息之间的不当连接,防止“数据-网络效应-金融业务”的闭环效应产生垄断。
点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金天
2021年,金融监管政策密集出台。在互联网和金融科技领域,从个人数据采集、征信管理、支付、信贷、信用卡、存款、理财、基金、保险等细分业务领域到互联网机构的内部治理及其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商业模式,各项政策的制定和落地环环相扣、有条不紊,打出了一套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在金融领域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组合拳”。
过去数年来,互联网和科技的参与对金融行业转型升级产生了深刻影响。一方面,其有利于金融行业延展服务场景、加速产品创新、激活行业生态、实现降本增效,提升了实体产业、广大居民的金融服务可得性、便利性;另一方面,暴露出的若干问题对加强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在行业实践中,基于网络大数据、特别是个体行为数据的风控逻辑尚未经过完整经济周期的考验,网络平台效应聚集和放大了系统性金融风险,过度依赖科技公司的合作模式降低了部分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能力,过度复杂的合作生态对穿透业务实质、实现全面动态有效的监管覆盖提出了新挑战。只有强化金融监管质效,才能平衡好鼓励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推动行业发展行稳致远。
“科技的归科技,金融的归金融”,正在成为金融科技规范发展过程中一条越发清晰的脉络。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商业逻辑、经营模式存在本质差异,前者惯于通过扩大规模效应来强化竞争优势,强调“以快取胜”,而后者经营的是资金和风险,强调“稳字当头”。科技公司参与金融赛道,对监管体系下资产、负债两端存在的准备金、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等强监管约束表现出一定的不适应——突破、逃避监管无疑将积聚金融风险、触发政策风险,而严格遵循监管又可能会无法达成原本预期的资本回报。事实上,只有提高政治站位、搞清自身定位、在行业合作中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才能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激发数据要素和数字科技的价值贡献,在助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多正向作用。
8、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正式落地 征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继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发布后,征信行业迎来又一重磅新规。2021年9月30日,人民银行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在总结近年来征信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遵循规范与发展并重、机构监管与业务监管兼顾的原则,明确信用信息的范围,细化征信业务的合规要求,规定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法律责任,为依法合规开展征信业务提供具体可操作的规范指引。
11月26日,人民银行宣布受理钱塘征信有限公司(筹)的个人征信业务申请,并根据有关规定,将钱塘征信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能获批,该机构有望成为继百行征信、朴道征信之后的第三家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
点评: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院长 杨东
2021年是征信业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回应时代召唤,推动中国征信业法治化的重要一年,多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一是中国征信业法治化与理论创新稳步前进。2021年9月30日发布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在总结近年来征信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与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相衔接,为依法合规开展征信业务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规范指引。此外,一系列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分析范式也不断为征信业务进步提供理论支撑。创新征信业务发展的本质是重新梳理征信业务中政府与市场之间互动发展的模式、边界、动力等问题。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技术不断与征信业实践相结合,在理论创新方面,催生了融合平台、数据、算法的“三维结构”等全新理论分析框架,为把握数字经济时代征信业发展提供了全新的观察视角。
二是征信业有序发展进一步强化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2021年11月26日,人民银行宣布受理钱塘征信有限公司(筹)的个人征信业务申请,并根据有关规定,将钱塘征信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有序的个人征信市场准入在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也兼顾了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为征信业发展中加强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树立了模范。
三是强化算法与业务模式创新,推动征信业务向纵深发展。数据是维系个人征信生存发展的生命线,对海量数据的算法分析是个人征信业务深入发展的灵魂。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受到数据安全与个人隐私等法律政策、观点的限制,更受制于当前商业模式。因此,在强化科技嵌入征信业发展过程中,要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创新业务模式,充分激发数据生产要素促进征信业发展的潜力,从而真正实现金融普惠。算法则是强化数据触达,挖掘征信潜力,降低传统征信成本,将长尾用户纳入金融服务范围的有效手段。
9、养老理财试点正式启动 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加速推进
近三年来,围绕资管新规确立的行业顶层管理框架,金融管理部门陆续制定了一系列补充与细化的监管制度,促进理财产品在产品期限、运作模式、产品结构等方面不断规范优化,理财公司相关制度安排不断完善。2021年是资管新规过渡期的最后一年,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进入冲刺阶段。截至9月底,银行理财市场存续规模达27.95万亿元,同比增长9.27%,净值化比例超86%。
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养老理财试点正式启动,银行理财市场再迎新机遇。9月份,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选择“四地四家机构”进行试点,即工银理财在武汉和成都、建信理财和招银理财在深圳、光大理财在青岛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试点期限一年。12月6日,首批四家试点机构正式发售养老理财产品。此外,银保监会于9月份批复同意筹建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该公司的17家发起单位中,10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近七成。
点评: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 董希淼
2021年是我国银行理财发展的重要一年。一年来,银行理财努力践行“受人之托,代客理财”宗旨,市场规模稳步增长,业务结构持续优化,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已经成为资管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和百姓投资理财的主要选择。从规模上看,理财市场规模经历前两年调整后重回稳步增长态势,到三季度末,理财产品存续规模近28万亿元。从结构上看,无论是产品结构、期限结构、资产结构都得到了优化,净值型产品已经成为理财市场主流,投资资产标准化程度持续提升,长期限产品发行力度稳步提高。随着投资门槛降低和产品吸引力增加,理财产品投资者增长较快,超过7000万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其中,超过99%的投资者为个人投资者,以散户为主的结构特征仍然显著。
2021年是资管新规过渡期的最后一年,理财业务按既定安排有序整改,进度符合预期,风险平稳可控。从实践上看,整改工作对市场和机构没有产生不利影响,并取得诸多积极变化。因特殊原因难以在过渡期内处置完毕的少数存量资产,可向金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纳入个案专项处置,尽量减少对市场产生过大冲击。与此同时,理财公司快速成长,目前已经批准筹建29家(含4家中外合资理财公司)、获批开业22家。除浙商银行之外,6家大型银行和11家股份制银行的理财公司均已获批,理财公司正在成为理财市场最大的机构类型。此外,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及理财产品销售、流动性管理等制度相继落地,业绩比较基准展示等不断规范,理财业务规则体系进一步得到夯实,理财业务监管体系更趋完善。
一年来,银行理财发挥资金灵活多元等特点,实现了理财资金与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有效对接,持续为实体经济“输血供氧”。“四地四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工作顺利启动,首批发行的4只产品受到投资者热捧。理财公司作为主体,还参与发起设立国民养老保险公司。可以预见的是,银行理财将在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养老金融产品需求、推动完善第三支柱养老保障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2022年是资管新规正式实施的第一年。“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相信银行理财将在规范中良性创新,在创新中持续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壮大,为广大投资者和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在“刚性兑付”打破之后,投资者对银行理财收益、风险、期限等要有更全面的认识和把握,并根据自身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10、稳妥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 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
2021年以来,金融部门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稳妥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连续稳定,有效防范了房地产金融风险,推动了房地产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针对个别大型房企风险,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于8月份约谈恒大集团高管,要求恒大集团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战略部署,努力保持经营稳定,积极化解债务风险,维护房地产市场和金融稳定。针对风险事件对房企融资造成的冲击,金融管理部门多次表态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正常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行业和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此外,从中央到金融管理部门都多次强调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及时廓清市场疑虑,传达鲜明信号。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点评: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蔡真
2021年,监管部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持续完善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长效机制,稳妥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房地产调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具体来看,一是稳妥实施试点房企“三线四档”融资管理规则、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督促银行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监管要求,有效控制房企杠杆率,降低银行信贷风险。二是保障好刚需群体信贷需求,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对首套房购房者予以支持。目前,在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中首套房贷款超过90%。三是落实差别化房地产信贷政策,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房地产调控,促进各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四是严肃惩治违法违规乱象。银保监会办公厅等联合印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有效遏制“经营贷”违规用于购房。五是稳妥做好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研究细化金融支持措施,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一年来,房地产金融工作稳步推进,在有效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同时,更好满足了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前期,个别房企由于自身经营不善、盲目多元化扩张等因素导致风险暴露,引发市场关注。个别房企出险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措施,稳妥有序化解风险。目前,房地产企业和居民的正常融资需求逐步得到满足,市场预期正在改善。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11月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8.1万亿元,当月增加4013亿元,较10月多增532亿元,连续两个月多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