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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深圳市供应链金融协会理事单位

2022年初巨献 | 2021年供应链金融政策大汇总

来源:万联网 发布时间:2022-01-11 18:31:59 阅读量: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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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民法典》(2020年5月颁布)、《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2020年12月发布)。

 

《决定》提出,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以及应收账款质押等七大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当事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决定》明确,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统一登记制度,推进登记服务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具体承担服务性登记工作,不得开展事前审批性登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职责。

 

2021年1月28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的决策部署,加强供应链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于近日制定了《供应链票据平台接入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接入规则》),公布了供应链平台的接入标准和流程规则。

 

《接入规则》明确了接入供应链票据平台的供应链平台需要具备的条件,涉及供应链平台持续运营、系统功能、安全保障、业务基础、风险管理等方面。《接入规则》还明确了接入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供应链平台可向票交所提交相应材料,票交所将及时受理相关申请,并在一定期限内反馈受理意见。受理通过后,供应链平台应与票交所签署合作协议,完成相应的业务和技术准备。同时,为落实《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关于完善供应链信息与票据信息的匹配,探索建立交易真实性甄别和监测预警机制的要求。

 

2021年2月1日起施行:银保监会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0年9月发布)。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重点规范内容包括: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明确制度适用和衔接政策;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定义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规定持牌机构经营条件,明确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规范保险营销宣传行为,规定管理要求和业务行为标准;全流程规范售后服务,改善消费体验;按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在规定“基本业务规则”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分别规定了“特别业务规则”;创新完善监管政策和制度措施,做好政策实施过渡安排。


2021年2月28日,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重点把握了三个原则:一是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按照国有资产“统一所有、分级监管”原则,强调地方国资委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二是突出“问题风险”导向。主要针对近期地方国有企业发生债务违约反映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三是借鉴央企监管经验。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债务风险管控方面积累了一些有效经验和做法,如债券发行的比例限制、债券期限的匹配管理、高负债企业的分类管控等,要求地方国资委参照。


《指导意见》重点强调了四方面要求:一是建立债务风险监测识别机制。综合债务水平、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金保障、资产质量和隐性债务等,精准识别债务风险突出企业并纳入重点管控范围。二是建立债务风险管控机制。从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约束、严格投资源头管理、严控隐性债务规模、规范对外担保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三是建立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从债券发行、资金使用、到期兑付、违约风险处置等债券管理全流程提出了指导意见,强调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妥善化解债券违约风险。四是建立债务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破解风险难题,有效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2021年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正式开幕,会上公布了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记者注意到,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不少重要内容和金融业息息相关。其中,更是首次单独提及“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

 

在介绍今年的工作部署时,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今年务必做到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具体举措中单独提及“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供应链金融已经成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一大难题之一。


2021年3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推动数据赋能全产业链协同转型。


2021年3月24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制发了《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值得关注的是,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意见》与226号文、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一脉相承,强调了要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开发适合制造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等举措。

 

2021年3月30日,商务部官网发布了《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了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的主要任务,要求各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积极推动供应链优势培育取得新成效,供应链效率效益得到新提高,供应链安全稳定达到新水平,供应链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2021年4月2日,银保监发布《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通知》提出大力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大力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园区建设,鼓励通过“银保担”合作、供应链金融、设立绿色通道等方式为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激发农村创业就业活力。


2021年4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整体效能的总体目标,对银行保险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


2021年5月10日,记者注意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要持续合理降低税费负担,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同时,《通知》强调要优化企业金融服务,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

 

2021年8月27日,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消息,工信部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526号(工交邮电类238号)提案答复的函中表示,工信部将与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等部门继续加强合作:一是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创新,推动发展供应链金融等金融产品,配合相关部门优化金融服务;二是进一步做好产融合作,加强与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合作,促进民营平台企业发展。


2021年10月9日,国资委发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要严格限制融资担保对象,控制融资担保规模。特别是,中央企业要严禁对集团外无股权关系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2021年1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科技应用,对工业企业、项目进行绿色数字画像和自动化评估,提升个性化服务能力。根据产业链数字图谱和重点行业碳达峰路线图,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以绿色低碳效益明显的产业链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核心,加强对上下游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2021年11月17日,银保监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银行业保险业深化供应链融资改革工作,鼓励银行机构围绕实体经济需求提供精准金融服务;督促银行机构加强行业研究,开展全产业链风险监测和企业授信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信用体系和供应链融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发展供应链融资模式等领域积极探索。


2021年11月19日,国务院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要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发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作用,提升企业通过动产担保融资的便利度。鼓励保险机构发展供应链保险业务。提高供应链金融数字化水平,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标准化票据融资业务。


2021年1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用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持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加强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精准“滴灌”中小企业,用好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制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加强大型企业应付账款管理。


2021年12月17日,工信部等19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其中“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工程”作为重点工程之一被提及,《通知》针对“更好地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提出了两大举措,对“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提出了九方面建议。


2021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就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推动建立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长效机制作出部署。


《实施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各类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在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的前提下,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深化大数据应用,支持创新优化融资模式,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1年12月31日,国资委发布的这份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进一步做深做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各中央企业要采取有力有效举措,进一步加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管控。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严格票据等非现金支付管理,新签合同要明确约定支付方式和时限,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非现金支付;新签合同未事先书面约定非现金支付的,事后原则上不得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约定或使用非现金支付,确需事后使用非现金支付的,应当承担资金成本;2022年起,除原有合同已有书面约定外,原则上不再开具6个月以上的商业承兑汇票和供应链债务凭证,防止变相延长付款时限。


地方政府落地供应链金融政策


2021年2月7日,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出台《关于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系统性支持山东省供应链金融发展,这是全国首个专门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系统性财政金融政策。

 

可见,山东省供应链金融发展建设也步入了新的阶段。一是实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白名单”制度;二是加大对供应链金融的政策支持:1、提高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2、推动应付账款票据化。3、推广供应链票据平台及应用。

 

2021年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甘肃省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意见》。从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关键作用、推动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等四个方面,提出15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提升供应链金融运行效率,推进全省供应链金融创新规范发展。

 

《意见》提出,相关部门将积极推进应收账款融资,支持发展供应链票据、供应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探索建立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的供应链融资体系。其中,重点推动符合条件的大中型国有和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及财政部门与中征平台对接,在线确认债权债务,开展融资业务,带动山东省中征平台应收账款业务增量扩面。

 

2021年4月29日,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消息,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作用,助力北京市制造业转型升级,激活经济发展新动能,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联合制定了《金融支持北京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用好“京创通”专项再贴现支持工具,研究设置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票据再贴现绿色通道,研究设立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融资的专项再贴现产品,提高制造业企业再贴现业务单张票据票面金额上限。引导辖区内银行持续加大对制造业企业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力争2021年本市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不低于15%。《意见》还表示,要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在制造业聚集区探索对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与装备、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绿色能源等重点制造业领域提供专业化支持,设立特色支行,在信贷审批、风险偏好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提供特色金融服务。

 

2021年5月8日,为进一步强化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促进资金链与供应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增强湖南产业链竞争力,经湖南省政府同意,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联合十三部门出台《关于促进湖南省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十个方面推动湖南全省供应链金融规范创新发展。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支持省内金融机构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为供应链票据提供贴现、质押融资服务。

 

2021年6月9日,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举办湖南产业链“一链一行”第一批名录发布暨供应链金融培训会议,确定156家企业入选“湖南省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名录(第一批)”;同时发布的还有“湖南省产业链‘一链一行’主办行名录(第一批)”。

 

2021年7月2日,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自贸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质效的实施意见》。意见中主要从九个方面提出了二十多个措施。措施主要目的在于加快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步伐,强化金融稳外贸的作用;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积极推广应用于千亿产业链群;推进普惠金融服务进一步下沉至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

 

2021年7月27日,经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协会于2021年7月13日正式发布《供应链金融 监管仓业务规范》(T/NIFA 10-2021)团体标准。该项标准是协会发布的首项有关供应链金融的行业自律规范,对于推动供应链金融行业规范开展业务具有标志性意义。

 

协会牵头组织普洛斯金融、招商银行、建发物流、普冷国际物流、凯东源等单位编制的《供应链金融 监管仓业务规范》,围绕仓库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实践,从中提炼监管仓业务规范,有利于规范供应链金融市场,降低信贷风险,较好地服务开展货物质押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货主、物流服务机构和金融科技服务机构等各供应链金融生态方。

 

2021年8月5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十九条措施,旨在推动全省建立制度体系完善、组织架构完备、产品服务丰富、政策支持有力、运转高效规范的供应链金融体系,促进供应链金融规模、覆盖面不断提升,助推山东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要求,一是要明确支持重点,加强多层次、差异化金融供给;二是要加强创新推动,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质效;三是要完善供应链金融基础设施。推动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的向社会公众披露票据承兑信息和承兑信用信息,优化票据市场信用环境;四是要加强供应链金融政策保障,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和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财政奖补政策。五是要注重全链条风险控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面向产业链的风险控制体系,合理确定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融资的整体合作额度,积极探索运用联合授信机制加强核心企业授信管理。

 

2021年8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广西供应链金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具体措施为:一是“一链一策”打造特色供应链融资模式,对企业开展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保理手续费等给予一定优惠,力争2021年供应链融资达到1000亿元,并实现可持续增长;二是支持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对年度供应链票据签发量从高到低排名靠前的10家企业,自治区财政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2%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为50万元;三是鼓励信息平台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奖励资金,对在广西区内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且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信息平台,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四是强化与融资服务平台的联动合作,鼓励依托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加大对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出口贸易融资支持。研究将通过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办理的进出口本外币融资业务纳入“桂惠贷”贴息范围,切实降低供应链企业融资成本。


2021年9月2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等十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供应链金融规范和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以促进供应链产业链中小企业降本增效为抓手,加快补齐我省供应链金融政策领域“短板”,为促进全省供应链金融规范和创新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指导意见,江西将瞄准“着力打造富有江西特色的现代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目标,着力抓好十二项重点任务举措:包括优选发布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名单,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监测机制,建立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作用,扩大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推广供应链票据平台及应用,支持供应链金融专业化经营,提升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功能,拓宽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强化创新试点和引领示范,建设供应链金融基础设施,技术驱动供应链金融发展等。


2021年10月28日,广州市“十四五”供应链体系建设规划从湾区、国内、全球三个层面构建广州供应链发展新格局。一是推动大湾区一体化,打造湾区产业链供应链枢纽。重点打造两条沿江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走廊和一个绕穗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区;二是推动国内联动合作,打造全国产业链供应链核心城市。依托京广、贵广、南广等高铁和珠江-西江黄金水道,强化与国家重点区域的战略对接;三是拓展布局全球市场,打造国际供应链组织管理中心。积极融入全球供应链网络。抢抓RCEP机遇,加快经贸规则对接,促进商品要素便利流动。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强化与沿线国家的贸易投资合作。

 

分行业绘制农业、制造业、商贸流通业等领域的供应链图谱。坚持产业物流融合发展,提出以现代信息技术主导的供应链先进技术为引领,以农、工、商三大产业领域为主体,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充分衔接物流设施与产业集群,形成“1+5+6+4”的产业链供应链布局体系,即1个供应链价值创新核心区、5个现代农业供应链发展区、6个先进制造供应链发展区和4个商贸流通型供应链发展区。

 

培育以龙头企业为带动的供应链生态。培育生产型、流通型、服务型龙头企业。支持大型企业面向社会提供供应链管理先进技术、平台,带动行业供应链资源共享,实现协同发展。大力发展供应链总部经济,积极引进大型制造业企业来穗设立总部,布局重大项目,吸引供应链要素集聚。鼓励大型供应链管理企业通过投资并购、资产重组、强强联合、战略协作、企业联盟等方式,提高资源集约度和市场集中度,提升供应链服务能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供应链精细发展。加强对中小型制造企业供应链建设的扶持。探索发展中小企业融资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孵化、培育供应链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对供应链技术研发政策、资金等扶持力度,助推信息技术企业实现供应链技术突破。

 

依托交通物流融合十四五规划,构建“5+10+N”供应链物流枢纽体系。以广州空港、南沙港、东部公铁联运枢纽、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和广清空港现代物流产业新城等五大交通物流产业枢纽为核心形成5个供应链综合枢纽,辐射全国和国际供应链网络;依托神山、下元、黄埔新港等公路、铁路、港口货运枢纽以及小虎岛、明珠工业园等主要制造业物流集聚区形成专业供应链枢纽;依托街北、太和等公路货运站形成若干供应链流通节点,承担小批量运输中转、短距离物流等供应链流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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