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要加大对传统制造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提升中长期贷款占比。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的供应链金融支持,依托链上核心企业,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信息,鼓励金融机构为产业链供应链提供结算、融资和财务管理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引导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提升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的风险管理服务质效。
意见指出探索通过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强化利益联结等方式,依托核心企业提高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加大对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电商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意见鼓励构建数字化金融运行体系。推动金融与产业、企业、公共数据集成,推进数字化金融、企业信用信息、金融综合服务等平台迭代完善,探索支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以及重点民生领域等应用场景体系建设,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数字经济、数字贸易能力。
意见在绿色金融方面指出要推进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信息披露,发展绿色债券,探索绿色资产证券化,研究建立绿色证券基金业务统计评价制度。
意见还指出健全资本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机制,鼓励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起设立专项投资基金服务挂牌企业投融资,最高出资比例可达50%。按规定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探索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服务,稳步发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在风险防控方面,意见表明要推动所有金融活动依法依规纳入监管。加大金融领域反垄断和反不当竞争监管力度,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坚决维护金融市场公平竞争。完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及风险预警体系。依托中小法人银行流动性实时监测系统,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进一步健全金融创新监管协调体系,确保风险防控能力与金融改革创新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