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票研社报道了恒大附属杭州晶立置业有限公司拟向浙江省浙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方I)、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方II)转让其持有的水晶城项目权益的消息。并指出,该方案为恒大对受让方 II债务抵偿方案。
如:恒大官宣转让杭州水晶城项目100%权益
此后不少朋友发来反馈,据悉,目前恒大有不少项目公司均采用了这样的方式,用于抵偿对总包方的欠款。这其中也包括了不少恒大票对应的收款人。
那么这样的方案,对于持票人来说会是利好吗?
票研社评——债务抵偿,对持票人有哪些影响?
1-债务抵偿,有利于项目的保完工、保交楼,有利于购房者和金融机构的权利。
2-该方案有利于总包方及其供应链中相关材料供应方及施工单位的权利,应收账款形式的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有所改善,另一方面对融资也有一定的利好作用。但短期来看,仍无法形成有效现金流,用于支付所欠款项。
3-土地使用权及地表建筑物所有权的转移,会加剧开票项目方的空壳化,不利于持票人债权的实现。尤其是没有及时起诉的持票人,在丧失了对收款人和其他背书人的追索权后,维权将更为困难。
票研社评:
地产公司暴雷,有限的资产自然无法与债务一一对应。面对不同的债务类型与债权人,方案本无对错,只不过是倾向于优先解决谁的问题。后来者,只能自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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