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吊销后,是否就不能作为一个主体在票据诉讼中被追索呢?那么股东是不是也就不会被关联了?
首先,先认识一下:吊销。
指发生法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由主管机关依法依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即不是因相对人申请,而由有权机关依法依职权强制终止其资格、资质、身份。
《民法典》第六十九条第四款将被吊销营业执照作为法人解散的一种情形。
问1、公司被吊销,公司股东在诉讼中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吊销后公司股东未主动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或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主张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问2、持票人对于被吊销的被告公司可以要求其清算吗?
可以的。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对于吊销公司,应当自出现这一解散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票研社评
票据律师赵伟喆表示:每一个票据纠纷案件的处理,看似简单,其实包含了非常多的诉讼技巧:事实的梳理、关系的认定、行为的性质、法律的适用。每个案子的处理,都像是烹制小鲜,不同的组合都会产生不同的最终效果。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被吊销,可以逃避票据追索吗”的全部内容,相信大家已经有了全面认识;更多票据相关资讯及知识,欢迎关注商票圈票据学院。
免责声明:来源于票研社。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此文章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文章有任何不妥之处请留言指正或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