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票被拒付后,是否一定要在系统中发起追索?
北京金融法院认为是,追索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
2、持票人与承兑人约定展期,是否可以抗辩追索时效?
目前案例中还没有出现。但是通常理解,持票人和承兑人、前手达成的付款协议,不能中止追索权的诉讼时效。
3、票据到期日是节假日,提前托收是否可以?
否。
票据法第53条规定,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如果未到期提示付款,即产生承兑人的法定拒付权利。承兑人在到期日之前拒付,持票人丧失了对前手的追索权,只拥有付款请求权。如果和承兑人有沟通,承兑人同意提前托收,并确认付款,法律并无禁止。
4、问题3的继续,提前托收被拒付后,是否可以再次托收?
如果在票据到期日前拒付,票据到期日及之后10天,系统支持再次托收。但由于之前已经被拒付过,依然有可能丧失追索权。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票据追索的几个问题”的全部内容,相信大家已经有了全面认识;更多票据相关资讯及知识,欢迎关注商票圈票据学院。
免责声明: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此文章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文章有任何不妥之处请留言指正或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