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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深圳市供应链金融协会理事单位

金融科技创新供应链金融“双链联动”模式

来源:朱太辉-IMI研究员 发布时间:2022-08-31 11:36:15 阅读量: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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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科技推动金融机构打造“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



针对疫情冲击对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全面的部署,对金融行业提出更高要求,其中对金融科技推动金融行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纾困中小微企业寄予了厚望。


当前政策着力解决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质效。国务院常务会议在5月下旬出台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包括6个方面33项措施。其中,货币金融政策占据了积极重要的地位,而金融服务的重点方向之一是加强和改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5月底,人民银行发布政策要求建立小微金融服务“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着力解决从前金融机构在小微金融服务里面临的“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的三角困局。


鼓励商业银行“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本质是要破解小微金融服务成本、收益和风险不匹配、商业上不可持续的问题。在金融机构传统的经营模式下,这个三角困局很难解决,但近年来兴起的大数据和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的供应链进行了全面升级,金融机构在产品设计、资金筹集、营销获客、信用评估、风险定价及贷后管理等方面的能力都有了大幅提升。在数字化的金融服务模式下,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成本、收益和风险函数”发生了实质性改变,金融机构“风险调整之后的资本收益率”(RAROC)大幅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商业可持续大幅提升,正在推动金融机构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


近期金融管理部门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政策从多个方面,对利用金融科技改善金融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首先,鼓励科技实力较弱的中小银行通过与大型银行、科技公司合作,提升数字化水平;同时,也鼓励积极开展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权利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鼓励市场化征信机构运用新技术创新征信产品和服务。


其次,要求大力发展数字金融,银行和保险机构强化科技赋能,强化线上金融、数字金融,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多样性,让困难企业获得金融服务更有保障。


此外,金融科技监管政策也在不断制定和完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越来越清晰。2020年下半年以来,以《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标志,金融科技监管政策密集出台,涵盖了互联网贷款管理、互联网存款管理、征信业务管理、非银行支付机构管理、金融机构线上营销管理、互联网理财销售管理、互联网保险管理等多个方面。


随着政策的持续出台实施,金融科技三维监管框架逐渐形成,即金融的归金融,坚持持牌监管;科技的归科技,坚持外包监管;数据的归征信,坚持征信监管。金融持牌监管的核心是,所有金融业务要持牌经营,核心环节不允许外包,平台公司等不能过度嵌入金融业务;不同持牌主体开展同一金融业务的监管标准应该一致,避免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科技外包监管的核心是,金融科技服务属于“咨询规划类、开发测试类、运行维护类、安全服务类和业务支持类”中的一种,应当遵从信息科技外包监管。数据征信监管核心是,《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只有持牌的征信机构才能够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等,市场主体对外提供信用信息需要通过持牌征信机构开展,实现“数据断直连”。


二、金融科技推动金融供应链和产业供应链“双链联动”


供应链金融科技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从宏观背景来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是要实现“科技、产业、金融”的高水平循环,国家十四五规划已对此做出专门要求。金融科技特别是供应链金融科技,是金融与科技、产业三角循环的结合体,升级优化了金融供应链中的“人”“货”“场”,是实现“科技、产业、金融”高水平循环的重要抓手。


利用金融科技加快供应链金融数字化转型已成为政策关注重点。2020年以来相关部门出台了支持数字化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政策近10部。例如,2021年12月发布的《“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明确要求,提高供应链金融数字化水平,强化供应链各方信息协同,通过“金融科技+供应链场景”,实现核心企业“主体信用”、交易标的“物的信用”、交易信息产生的“数据信用”;与此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在2021年12月发布《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明确了各个部门信用信息共享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清单。在金融科技和相关政策的支持下,我国供应链金融业务将进入放量和快速增长阶段,有研究测算,该金融业务的规模将在2024年超过40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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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科技有效解决了产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信用评估难题。在传统模式下,供应链金融的核心痛点是要,高度依赖核心企业的信用水平以及核心企业对于上下游企业的信用确权能力,信用信息在整条供应链上的传递效率不高和不充分。目前供应链金融科技正在加快研发,正在不断推出应用于不同行业和生态的解决方案,为解决传统模式下的信用评估难题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


供应链金融科技的核心是要实现金融服务与实体经济的同生共荣。随着金融数字化和产业数字化的快速推进,供应链金融和产业链发展就能够通过数字化实现产品设计、营销获客、产品定价、风险管理、售后管理等各个环节,在场景、渠道、客户层面的交织和联动,从而推动整个供应链金融和产业供应链发展实现共生,推动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同生共荣。


金融供应链与产业供应链的联动是破解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困局的根本出路。如果从金融服务的供应链来看,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持续存在,核心是金融服务供应链上产品设计、营销获客、风险决策、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发展良莠不齐且缺乏有效联动。如果再根据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共生框架来深入分析,金融供应链上各个环节循环不畅的根源在于金融供应链和产业供应链缺乏有效协同。



三、数字经济发展将不断夯实“双链联动”的数据、科技和客户基础


传统经济模式下供应链金融陷入发展瓶颈。不同的产业供应链发展模式和环境有很大的差异,产业链供应链的异质性强;产业链供应链链条很长,包括从产品设计到加工、批发、运输、销售,不同环节上的企业面临的情况也有很大的差异;对于中小银行来说,产业链供应链是跨区域的延伸发展,而银行特别是小型银行自身的经营范围是本地化的,中小银行很难对产业链供应链上的所有企业开展客户调查、收入评价、信用评估等。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将为“双链联动”打下良好基础。2021年以来,我国加快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数字经济和数字中国发展的规划和政策。随着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的快速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快速推进,供应链金融数字化和产业供应链数字化拥有了良好的协同联动基础。在基础设施方面,“十四五”期间将加快推进存量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和增量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双链联动”将在硬件基础设施和软件信息基础设施、应用支撑平台上实现“软硬”协同。在数据要素赋能方面,“双链联动”将在数据收集、治理、应用驱动上实现“全流程”协同。在技术赋能方面,“双链联动”将实现单一数字科技业务赋能和统一信息系统集成赋能的“点面”协同。


数字经济下“双链联动”发展需要把握好四个重要抓手。一是数据抓手。金融机构要协同推进国家层面的数据治理、地方数据治理、“数字中国”建设,利用公共数据和政务数据的开放共享,强化服务的数据收集和利用。二是产业抓手。金融机构要与核心企业进行合作,与核心企业合作推进企业及其供应链的数字化转型,在企业和供应链链数字化转型的基础上,同步推进金融服务数字化转型,更好地实现金融数字化与产业数字化协同。三是渠道抓手。既要开拓线上渠道,也要推进线下渠道的数字化改造,最终实现线上和线下业务渠道的有效联动。四是生态抓手。要与平台企业、科技公司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搭建合适的金融服务场景,将金融服务与场景结合好,形成更好的差异化、特色化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



作者:朱太辉-IMI研究员

内容来源:《金融博览》2022年7月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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