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业汇票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或电子形式的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2. 供应链票据
供应链票据是指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签发的电子商业汇票。供应链票据本质是电子商业汇票。供应链票据可以在企业间流转,并通过贴现、质押贷款或标准化票据等融资。
3. 供应链票据平台
供应链票据平台依托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与符合条件的供应链平台对接,提供供应链票据的出票、承兑、背书、质押、保证、贴现、存托、交易、到期处理、信息服务等功能。上海票交所负责供应链票据平台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
4. 承兑
指付款人承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供应链票据可为商票、财票和银票,由供应链票据的承兑人类型决定。
5. 银票
是指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主要包括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包含票据承兑。
6. 财票
是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承兑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包含票据承兑。
7. 商票
是由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承兑的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和非法人组织。
8. 贴现
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前,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转让至具有贷款业务资质机构的行为。供应链票据持票企业可通过供应链平台向银行等贴现机构申请贴现。
9. 贴现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贷款业务资质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10.转贴现
转贴现是指办理贴现的银行将其贴进的未到期票据,再向其他银行或贴现机构进行贴现的票据转让行为。
11. 再贴现
是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持有的已贴现未到期商业汇票予以贴现的行为,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再贴现业务支持供应链票据与普通电票混包。
12. 背书
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供应链票据可进行拆分背书流转,转让背书金额可以小于或等于背书人持有票据(包)金额,但应为标准金额的整数倍(标准金额为0.01元)。
13. 票据质押
票据质押是把承兑汇票质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然后获取融资的行为。持票企业可对供应链票据拆分进行质押。
14. 信息披露平台
是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由上海票据交易所建设运营的披露与票据业务相关信息的平台。票据信息披露平台为承兑人披露商业汇票承兑信息、承兑人信用信息提供服务支持,为金融机构、持票企业或其他社会公众查询相关披露信息提供服务。
市场主体如未按照《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规定进行信披,将受到上海票交所暂停服务的处罚。供应链票据可设置自动信披,减少操作风险和商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