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票据是什么意思?人民银行2020年6月28日发布了《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将“标准化票据”的定义为“存托机构归集核心信用要素相似、期限相近的商业汇票组建基础资产池,以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而创设的等分化受益凭证”,属于货币市场工具。
标准化票据的特征:
1、主要参与机构包括①存托机构,《管理办法》规定须为熟悉票据和债券市场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试点阶段的四期标准化票据,存托机构均由上海票交所担任,《管理办法》使上海票交所回归了金融基础设施的定位。存托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为标准化票据提供基础资产归集、管理、创设、信息披露以及协助完成兑付、追索等。②原始持票人,指根据存托协议约定将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完成存托,取得相应对价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其主要职责有两块:一是存托时以背书方式将基础资产权利完整转让,不得存在虚假或欺诈性存托;二是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以自己存托的商业汇票为基础资产的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中原始持票人取得基础资产未采用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表述,给予了相关机构一定的处理空间。③票据经纪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也必须为金融机构(试点范围为上文介绍贴现通业务提到的5家银行),主要职责是受存托机构委托,负责归集基础资产。随着《管理办法》的落地,票据中介的生存空间进一步受限。
2、基础资产应符合信用主体的核心要素相似、期限相近,为依法合规取得,权属明确、权利完整、可依法转让等,独立于存托机构等其他参与人的固有财产。归集基础资产的方式可以是存托机构自行归集或通过票据经济机构归集。
3、信息披露和投资人保护上,存托机构应在标准化票据创设前和存续期间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对其投资价值判断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发生任何影响基础资产价值的重大事件,存托机构应自获得相关信息之日起3日内向投资者披露。标准化票据的持有人享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权利。标准化票据存续期间发生重大事项等,由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4、管理框架上,标准化票据的承销、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交易流通等适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现行规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交易流通,由中国人民银行实施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标准化票据相关基础设施,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则,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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