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是企业信誉远期支付凭证,具有支付、融通功能,在企业经营交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广义上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企业债券、发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票据一般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当票据在发挥支付凭证作用的过程中,会发生签发、背书、承兑、付款等一系列的票据行为,其中,在票据行为的发生中,票据承兑人与付款人又有哪些区别呢?下面我们逐一说明。
1、票据责任不同
承兑人,是指汇票付款人一经承兑,即上升为汇票主债务人。此时,承兑人就应该承担汇票到期付款的责任和最终的追索责任。
付款人,是指出票人或者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才能成为票据债务人。付款人一经承兑后,即成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2、票据意义不同
承兑人,是指在承兑汇票上承诺并记载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付款人,也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付款人,或称为受票人,是指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据款项的人,付款人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确认付款责任(如承兑)以后,才能成为票据的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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