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人大代表提议取消承兑汇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9年两会期间,某全国人大代表就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力度的建议》,内容包含“建议全面取消承兑汇票”。就在近日,也有某全国人大代表公开表示,今年向两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取消承兑汇票的建议。
从公开信息来看,两份建议主要观点基本一致,均认为承兑汇票的使用加大了中小企业的财务成本和风险,具体表现为,一是票据的贴现利息、手续费压缩了企业利润;二是票据有时难以贴现;三是票据的使用增加了企业运营资金的压力。
而真实情况是,目前企业在经济贸易中的主要结算方式包括三种:现金、应收账款和票据。与前两者相比,票据仍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
上海票据交易所战略规划部总经理汤莹玮表示,一方面,与现金这种即期支付相比,远期支付有助于企业推销新产品和滞销商品,调剂企业间资金余缺,融通资金,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激发企业活力。对于买方企业,利用票据等远期付款优势可以减少营运资金占用,降低资金成本,以有限的资金购入更多货物,其实质相当于一定期限的免息贷款,能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对于卖方企业,通过向信用状况良好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的结算方式,可在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增加商品销量,提高综合竞争力。
另一方面,与应收账款相比,票据是法定的文义证券,更加规范化。一是账期固定。票据上明确载明了付款日期,把无期限的挂账拖欠转为约期清偿,把无形的商业信用变为有形的商业信用,增强了还款的确定性。二是有利于债权保护。票据具有无因性,债权债务关系和基础合同关系相对分离,债务人不能借对基础合同关系异议拒绝付款,更有利于债权保护。三是具有更强的财务约束。票据到期无条件付款的特性降低了“挂账信用”中应收账款无限期拖欠的风险,如承兑人到期不能支付,不但要处以罚金,信誉也会受到损害。
针对上述建议中提到的承兑票据难贴现、压缩企业利润等缺点,汤莹玮回应,作为商业信用的高级形态,票据的无因性使其具有极强的流通性,加之信用叠加等安排进一步便利了票据的使用。持票企业不仅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融资,还可以直接将票据用于货款支付。票据的高流动性降低了流动性溢价,使其可以以相对较低的利率获得银行贴现融资,加之再贴现政策支持,实际上票据的融资成本相对较低。
数据显示,5月份,票据贴现加权平均利率为2.44%,环比下降30个基点;转贴现加权平均利率为2.29%,环比下降21个基点。据初步匡算,仅今年前4个月,因贴现利率下降而减少的企业利息支出达110.23亿元。
另外,在一些产业链的交易中,中游企业往往将从上游收到的票据或应收账款直接转付下游企业。由于应收账款可以通过延长账期来节省自身营运资金,因而中游企业往往更愿意接受应收账款,而这也可能导致下游企业利益受到侵害。与之相比,采取票据结算,对于下游企业而言更有利。
汤莹玮解释称,假如中游企业收到的是3个月账期的应收账款,在转付下游的过程中将应收账款账期再延长1个月,总账期4个月,而上游企业通常由于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和资信良好,不会拖欠账款,这样中游企业可以从中占用下游企业一个月的资金。但若以票据结算,中游企业收到同样3个月期限的票据,在转付下游企业时,由于票据账期确定,无法通过展期节约自身资金成本。
此外,不同类型的企业在经济贸易中采取何种结算方式主要是由其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决定的。“在产业链中,大型核心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因市场影响力不同,市场地位有较大差异,这决定了它们选择结算方式的话语权。”汤莹玮表示。
其中,大型核心企业对结算方式具有绝对话语权。这些企业往往是整个产业链的管理者、组织者和协调者,对产业链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起着重要作用和影响,对上下游企业拥有控制权,因而具有绝对的话语权。它们通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财务管理的需求选择支付结算工具。
相比之下中型企业话语权较弱。由于现金、票据和应收账款在期限、回款确定性等方面不同,具有不同的变现成本,现金没有变现成本,票据有贴现成本,应收账款变现成本较票据更高。中型企业可以将结算工具作为筹码,在合同价格里覆盖结算工具的变现成本。例如,一份100元以现金支付的合同,若改用票据支付价格会调高至105元,若用应收账款则是110元甚至更高。
小微企业则由于面临着众多同类型的竞争对手,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缺乏主动权,没有议价能力,只能被动接受交易对手提供的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