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丢失怎么办?承兑汇票是企业之间重要的支付手段,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与现金的意义一样大,如果承兑汇票不小心丢失了,要懂得正确的处理方法,立刻采取挂失止付等措施。以下是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承兑汇票丢失的应对方法及《票据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知识。
承兑汇票丢失属于商业汇票丧失的一种,商业汇票丧失后的应对方法:
票据持有人丢失票据后,依据《票据法》 相关规定:
第一、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
第二、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第三、除权判决要求付款。
一、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
1、确定付款人: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一般在票据上显示为“付款行”。
2、可先电话通知付款人挂失,再到付款人处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一般而言,每家银行有相应的格式。需要携带:①印章:失票人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印章;②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挂失止付通知书一般填写内容:①申请人及经办人信息;②丧失票据记载的主要内容,如: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人、收款人、出票日期、付款日期等;③票据丧失事由及地点等。
注意:付款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一般规定为12日)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如有人持所丧失的票据要求付款,银行予以付款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失票人公示催告
1、公示催告的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票据支付地如何确定:根据《票据法》23条规定,票据可以记载付款地。票据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因此,票据上明确记载有付款地的,按票据上的记载确定付款地,不能以票据的实际付款地确定管辖的依据。其次,票据上未明确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2、公示催告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写明:①公示催告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②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及方式;③票据信息:种类、号码、出票日期、票面金额、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背书人、最后持票人等。
3、证明资料
人民法院对因票据丧失,申请公示催告是否受理进行形式审查。人民法院主要是结合票据存根、丧失票据的复印件、出票人关于签发票据的证明、申请人合法取得票据的证明、银行挂失止付通知书、报案证明等方面审核。
4、①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基础事实证据:如:票据银行存根、票据复印件、票据转让交付证明(连续);③银行挂失止付通知书。
5、受理并公告
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同时通知交付人停止支付(发出《停止支付通知书》),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告期不得少于60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票据付款日后15日。
注:公示催告应利害关系人申报而终结。
公告期内,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应向法院出示票据,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在指定期间内查看该票据。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除权判决要求支付
公示催告无人申报权利的,申请人应当至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法院申请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申请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有权依据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失票人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一般需要需要携带:①印章:失票人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印章;②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人民法院的《除权判决书》;④要求付款的申请书。
付款行拒绝付款的,申请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后提醒, 持票人在汇票丢失以后应尽快采取挂失止付、申请公示催告等措施,以维护自己的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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