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流通性是票据最具特色的一种性质,票据广泛应用于商品经济活动,它是适应于商业需要而产生的。票据的出现解决了三大问题,即金属货币的不足、运输金属货币的不便和异种货币之间兑换的困难。因此,这里商票圈小编与大家聊聊票据的流通性是指什么,以及票据的发行与流通的含义。
刚开始,票据汇票只用于一次付款,不可流通的。不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票据逐渐在具备一定条件下满足了流通功能——一是销售货物的商人愿意接受汇票作为金钱的替代支付;二是签发汇票的货币兑换商或者其指示付款的货币兑换商同意。
在近代,我国各地所用的票据因习惯不同,以至于种类复杂,其性质各不相同。同一本票,银行、钱庄各树一帜;同一支票,行号、店铺另立名目。甚至,一省一县的票据也各不相同,种类繁多。
因而,票据的运用,即参与流通环节,完成承兑使命,是一个较为系统的过程。下面我们继续来看票据的发行与流通。
1、票据的发行
在近代,我国票据的发行,本票向来无一定之格式,由银行钱业随意为之,仅于纸面写明金额及日期,加盖铺印,即生效力。这种票据均为银行钱业自己发出,而负完全承兑付款的责任。支票格式亦无定式,亦多任意为之。
不过,支票除应记载金额日期及出票人姓名外,还需书面凭票即付,或持票人,或记载受款人姓名,其划线者,须由银行代收;抬头者,须经背书后方可付款,手续较本票麻烦。
汇票形式各地相同,其作用也与各国通用者无异。各地汇票的款式大体为三联式,分记名与不记名两种。不记名者,系凭票付款;而记名者,则须经觅保后才能付款。记名汇票又有即期与限期之别,但无论见票及付,或限期付款,到期兑款,均无利息,并不负迟到延期付款之责。
2、票据的流通
票据在我国近代社会流通的习惯,因地而异。
大致票据的背书,仅在大城市中行用,在小城市及农村则鲜有以背书转让票据。本票的流通,各地所流行多为无记名式的流通证券,依当事人出让而使用其性质与动产无疑。
关于支票的流通,票据法虽明定支票为见票即付的票据,但事实上仍有即期与远期之分。
汇票的发行,多采取记名式,其流通方法按理可以依背书转让,但在现实中并不很流行,大多是到期即行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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