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过去的2020年12月30日,上海票交所发布了《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下文简称《实施细则》),与2020年1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0年第19号公告——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施行时间相同,均为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关于《实施细则》,商票圈整理了十个票据人都应该了解学习的问题及解答,敬请收藏~
1.信息披露在哪查询?
http://disclosure.shcpe.com.cn
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建设运营的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是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票据信息披露平台。
2.披露信息涉及企业所有电票吗?
是的!
《细则》指出,承兑人注册时应当绑定已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功能的商业银行账户、财务公司账户或在供应链票据平台登记的企业账户,即电票业务账户。
承兑人有多个电票业务账户办理票据业务的,应当在票据信息披露平台中绑定全部电票业务账户。
3.数据统计周期?
累计承兑发生额:承兑人当年1月1日至上月末累计承兑的商业汇票总金额。
承兑余额:承兑人已承兑但未结清的商业汇票总金额。收款人未签收的商业汇票不计入承兑人的承兑发生额和承兑余额内。
累计逾期发生额:承兑人近5年内发生过逾期的全部商业汇票总金额。持票人已发起提示付款,但承兑人在票据到期后拒绝付款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应答的行为构成逾期。
逾期余额:是指承兑人已逾期但未结清的商业汇票总金额。
4.哪些情况被视为逾期?
承兑人拒绝付款与未在规定期限内应答将被视为逾期。
承兑人拒绝付款的情况:承兑人同意付款,但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的。
未在规定期限内应答的情况:
未贴现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发起提示付款后,承兑人在提示付款日次1个工作日内未应答的;
未贴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发起提示付款后,承兑人在提示付款日次日起第4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的;
已贴现电子商业汇票,发起提示付款后,承兑人在票据到期日当日未应答的。
5.哪种拒付不被认为是逾期?
未贴现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提前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可以在票据到期日前拒绝付款,票面金额不计入承兑人逾期发生额。承兑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未应答且持票人未撤回提示付款的,票据到期后,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系统按照持票人在到期日向承兑人发起提示付款来判断承兑人是否构成逾期。
6.信息披露平台是否会对披露信息核查?
票据信息披露平台会对承兑人披露的信息与承兑人绑定的票据业务相关系统中记载的票据业务行为信息进行比对,并根据比对结果在披露信息中备注以下信息:
信息比对一致的,备注“披露信息与系统信息相符”;
信息比对不一致的,备注“披露信息与系统信息不符”;
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未采集到相关承兑信息进行比对的,备注“披露信息暂未比对”。
7.承兑主体债券市场的信息是否会被披露
根据《细则》规定,这类信息为承兑主体选择性披露,未做强制性要求:承兑人为上市公司或在债券市场有信息披露的,可将相关信用披露信息链接通过票据信息披露平台向公众披露。承兑人在债券市场发生违约的,可以通过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关信息。
8.哪些人可以查看披露信息
金融机构、持票企业或其他社会公众均可查看,通过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票据号码对披露信息进行查询。
9.披露信息会向什么部门报送?
票交所对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情况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10.伪主体会被披露吗?
会的!
经开户机构报告电票业务账户被有权机关认定为伪假情况的,票交所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票据信息披露平台进行提示。
同时,6个月内出现3次以上付款逾期的承兑主体也会被提示!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的十个问题”的全部内容,相信大家已经有了全面认识;更多商业汇票相关资讯及知识,欢迎关注商票圈票据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