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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买票是否合法?持票人能够享有票据权利么?

来源:票研社 发布时间:2021-01-08 11:10:38 阅读量:999+


  关于票据买卖行为法律效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直以来都颇具争议。各地法院裁判不仅各不相同,甚至差异很大。在早前最高院的判决中也曾出现过认定票据买卖行为相关效力问题的判决,也否决过这一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在当时有关票据买卖这一行为的法律效力出现了三种主流观点。而《九民纪要》则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直接认定民间贴现行为是无效行为,当事人之间应当票款互返,对于没有拿到相关部门许可就从事贴现业务的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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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民间贴现无效?


  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电商的快速崛起,互联网+的模式席卷了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对于以传统方式交易的票据来说也不可避免的受到了巨大的震动,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各类票据交易平台以及互联网票据理财的出现。


  小编相信,很多企业都在市场上各类平台中操作过票据的交易,但是平台上购买票据的行为,持票人能否获得对应的权利是每一个买家都最为关心的事情却也是买家搞不清楚的地方。平台上购买票据的行为有无效力?持票人能否获得票据权利?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了解的是票据买卖行为是否合法?


  在目前的市场交易中,企业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买卖票据行为屡见不鲜。而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同时国务院发布的相关部门规章中也明确规定中“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三) 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通过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票据的流转其背后需要具备真实的贸易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不具备前述情况买卖票据的行为是违法的。


  此外,在2019年11月最高院发布的《九民纪要》中也明确规定了民间贴现行为为无效行为。《九民纪要》:“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进行“贴现”的,该行为应当认定无效,贴现款和票据应当相互返还。当事人不能返还票据的,原合法持票人可以拒绝返还贴现款。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具有法定资质的当事人以“贴现”为业的,因该行为涉嫌犯罪,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02、《九民纪要》后的民事第一案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显示,原告用97700元向前手购买了张票面金额1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无法兑付,向法院主张票据追索权。


  法院认为:1、“原告以民间贴现的方式取得涉案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双方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原告以贴现方式取得涉案票据的行为无效,贴现款和票据应当互相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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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取得票据所依据的基础法律关系无效,不属于合法持票人,故不享有票据追索权。


  03、《九民纪要》后的刑事第一案


  该案是《九民纪要》出台之后有关民间票据贴现入刑第一案。被告人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资质,违反《票据法》的相关规定,长期从事贴现业务,赚取利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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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经营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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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影响与警示


  综上,可以看出《九民纪要》出台,意味着对于原先在票据买卖行为效力上各地法院的不同认定,采取的是一刀切的方式。票据流转可以是真实贸易背景,也可以是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企业间的往来款,还有财产权利的质押处置。所以不管是实体企业,还是各类参与机构,票据流转时一定要匹配信息流,也就是要签合同。不签合同就无法保障票据权利。


  当然,《九民纪要》并非司法解释,其不能作为法院判案依据,但是自其出台后,各地法院关于买卖票据这一行为认定方式慢慢开始趋向于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我们建议各位票据从业人员和朋友们在进行票据业务流转时一定要留有书面文件,合同就是最好的方式。万一日后发生票据纠纷,合同就是最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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