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转让票据,在现金流量中如何体现?首先我们了解一下背书的概念: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实务中其实很好理解:就是把票据当钱用。背书时的会计分录是这样的: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票据
如果是公司开立的票据,直接用于支付采购款,则: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由于背书转让票据,实质未发生现金流,因此这部分在现金流量表中无需体现。而结合我们编制销售、采购现金流量所采用的间接法,这部分就需要作为调整项目,同时减少销售和采购的现金流量。
我们假设一种极端情况,也就是公司销售收款方式均为票据;采购付款方式也均为票据。那么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中,销售收到和采购支付的现金流量均为0。
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引起他人对现金流量表的误解:公司本期有收入、有利润,为何现金流都是0?是不是存在收入的造假?
因此,实务中我们通常会在现金流量表的注释中补充说明票据背书的金额,对销售收现和采购付现的现金流量加以补充说明。
以上就是关于“背书转让票据,在现金流量中如何体现”的全部内容,相信大家已经有了全面认识;更多票据相关资讯及知识,欢迎关注商票圈票据学院。
免责声明:文章来源于行走的审计汪;图片及文章配图来自于行走的审计汪。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此文章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文章有任何不妥之处请留言指正或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