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工具准则之下商业银行承兑汇票中的未转让未贴现部分在会计实务处理上选择上可以分类为应收票据或者应收票据贴现,比较常见的为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而有的是比较少见的直接分类为应收票据贴现下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通过SPPI测试并且模式为即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应收票据下(通过SPPI测试并且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二者的差异案例中已进行了数据的模拟。
思考:
其一、商业银行承兑汇票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之下。会计科目的选择上可以通过应收票据科目核算,当然一样可以不通过应收票据科目用应收票据融资科目下的(通过SPPI测试并且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来进行核算,减少会计科目。
其二、判断的关键决定因素还在于未来汇票是否出售?
其三、难点在于出售频繁且重大的判断。背书、贴现是否是会计上的“出售”?估计是问题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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