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纸票是有可能出现填错了、不小心涂抹了等情况,最神奇的是,在我国票据法中还找不到对应的法律规定!所以,现在给大家科普科普票据“涂销”的事儿了!
什么是票据涂销
中国《票据法》对票据涂销没有作出规定,这里仅依国外票据法和票据原理作些介绍。
票据涂销是指将票据上的签名或其他记载事项加以涂抹消除的行为。涂销的方法包括浓墨涂抹、橡皮擦拭或纸片糊盖,用化学方法或在背书栏内外用文义表明铲除其背书部分等,而被涂销的文义是否能辨别则在所不问。
如果票据涂销后已难以辨别其为票据,则构成票据的毁损或灭失。
票据涂销与票据变造的区别
票据涂销与票据的变造与更改均属对票载事项的变更,从某种意义上说,涂销还是变造与更改的一种工具,一种过程。但它们的法律性质却有所不同。
(1)首先票据涂销仅限于对票载内容的消除(包括签名),不包括对原载内容的增加,而票据变造与更改不仅消除原记载,而且还要增加新的内容(除签名之外),并有以新的记载来确定票据关系的意旨;
(2)其次,票据的涂销一般为有相应权限的人所为,这点与更改相同,但票据的变造须为无变更权限的人所为,包括持票人对他人记载事项的变更,原记载人在票据交付后未经其他关系人同意,而对自己原载事项的变更以及任何人对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等票据法禁止更改的事项的变更;
(3)再次,票据涂销多为一种合法行为(从票据行为),而票据变造是一种触犯票据法甚至刑法的行为,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票据涂销是法律盲点?
票据涂销依具体行为来划分有三种情形,即背书涂销、承兑涂销以及支票划线的涂销。
由于我国不承认划线支票,所以支票划线的涂销在国内票据实务中并不涉及。而对于背书涂销和承兑涂销,《票据法》中并没有相关规定,亦即是说,立法上对票据涂销是不予承认的的。
票据实务中要求的做法是,如果当事人填写汇票有错误,只能作废重填,不得涂改。上海市《票据暂行规定》之《实施细则》附件也把票据“字迹擦改或模糊”作为退票理由之一。
因此,目前在我国票据实务中,多把票据涂销作为废票处理。此项要求对于防止利用涂销弄虚作假、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的确有所裨益,但我们又不能不看到,这种对涂销过苛的防范,同时也带来一些负面效应。
因为在实务中,常有当事人涂销票载事项的情况,假若票据当事人或其他人对票载事项进行了涂销,如果作为废票处理要求重新发票,再恢复到涂销前的状态,则必然阻塞票据流通,或者,不作废票处理,则该涂销部分的效力状况怎样?
因此,不解决涂销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势必会影响票据交易的安全,最终阻塞票据流通,也就不能发挥票据作为流通证券在商事领域中的作用。
因此,作为一个法律空白区域,完善有关票据涂销的规定,承认票据涂销存在的合理性,是有其意义的。从这一角度来说,有必要借鉴国外立法经验,采取国际通行规则,消除立法上的盲点,使中国票据法中的票据瑕疵制度与国外相关制度的对接性得以增强;但从另一角度来看,纸票被电票取代已是大势所趋,在票据无纸化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为纸票的涂销问题而纠结是否有必要?也同样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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