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学院】从票据ABS到标准化票据的法律见解及政策建议!
相较于票据ABS的监管套利模式,标准化票据的突破不可谓不大,在一定程度上对“票据法”第十条相对有因性的原则进行了矫正,但遗憾的是:其在交易架构上的准贴现模式,以及产品设计上对贸易背景的强调,较当前贴现市场的发展而言又造成了事实上的倒退。
相较于票据ABS的监管套利模式,标准化票据的突破不可谓不大,在一定程度上对“票据法”第十条相对有因性的原则进行了矫正,但遗憾的是:其在交易架构上的准贴现模式,以及产品设计上对贸易背景的强调,较当前贴现市场的发展而言又造成了事实上的倒退。
依据通常的理解,这意味着限制了票据的非贸易转让,如此也就无法将票据资产直接入池,因而便不得不采用“票据收益权”的概念,以此来作为基础资产即转让标的。“票据收益权”是对债权收益的付款义务人的付款请求权,因此在这种基础债权模式下,“票据收益权”这种基础资产实际上是一种应收账款。
01、学界对票据贴现性质的观点:主要有借贷说和买卖说。借贷说认为贴现本质为借贷,票据乃借贷之担保。“其真意乃借款人与银行约定将融资客票以让与担保方式,即依背书转让予银行以供担保,等票据届期时,再由融资银行以执 票人身份提示领票款抵偿债务。”我国过去的票据法律即采用此说。
票据涂销是法律盲点?生活中纸票是有可能出现填错了、不小心涂抹了等情况,最神奇的是,在我国票据法中还找不到对应的法律规定!所以,现在给大家科普科普票据“涂销”的事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