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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金融局等五部门发布湖北省重点产业链金融链长制工作方案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发布时间:2021-08-09 10:44:42 阅读量:999+



湖北省重点产业链金融链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重点农业、制造业等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安排,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重点产业链高效对接,保障核心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资需求,支持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产业发展相关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根本,以加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资支持为重点,以提升产业链金融服务水平为目标,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科技赋能和重点帮扶相结合,通过实施重点产业链金融链长制,提升金融体系与产业体系的适配性,为全省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二)工作对象。首批选择部分地市部分重点产业链先行先试,后续形成工作经验后向其它重点产业链和地区推广,成熟一条运行一条,逐步覆盖全省优质稻米、生猪、特色淡水产品(小龙虾)、蔬菜(食用菌、莲、魔芋)、家禽及蛋制品、茶叶、现代种业、菜籽油、柑橘、道地药材等10条农业主导产业链和汽车、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电路、光通信、现代化工、节能环保、纺织、食品、新材料、生物医药、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工业互联网、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航天等16条重点制造业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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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金融链长制实现如下目标:


1.金融链长制与重点产业链链链对接、“一链一策”,形成覆盖产业链核心企业和上下游小微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有效满足重点产业链发展金融服务需求。


2.推进全产业链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增进,推动地方产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为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3.依托产业链的交易数据、资金流和物流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金融科技,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政策帮扶和信用培植,着力缓解一批产业链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工作职责


金融链长制由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湖北银保监局发起设立,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任金融链长并落实主体责任,产业链所在地人民银行市州中心支行(直管市区支行)负责牵头当地重点产业链金融服务工作,共同推进金融惠企政策与重点产业链融资需求高效对接。


(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及湖北辖内分支机构。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根据金融支持产业链上下游及核心企业总体情况,在省级金融机构中遴选金融链长单位,定期调度各金融链长工作进展。对金融链长、市州牵头单位反映的重大问题,会同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湖北银保监局会商形成解决方案,综合运用金融、产业、监管等政策予以支持。定期监测重点产业链金融服务情况,做好典型经验总结和推广。对各地、各金融机构金融链长工作开展考核评估,定期通报和运用考核结果。


人民银行有关市州中心支行(直管市区支行)作为当地重点产业链金融服务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建立日常工作推进机制,全程了解工作进展、各类诉求解决情况,及时向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报告工作进展,联络安排金融链长和相关部门人员现场调研、定期走访等事项。联合金融链长单位创新产业链专项服务模式,形成支持产业链发展的长效机制,打造有影响力的工作品牌,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将产业链重点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纳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信用培植工程”,协调推动相关企业融资问题妥善解决。




(二)经信、农业农村等产业主管部门。明确重点产业链企业名单推荐标准和科目,筛选形成重点产业链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包括核心企业和上下游小微企业,覆盖生产、加工、贸易等全产业链,定期推介给金融链长单位及相关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对接。组织重点产业链企业参加银企对接活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宣传培训活动等。加强与国土、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调,推动解决企业用地、资本金、环评等企业融资堵点、难点问题。对重点产业链企业开展产业政策辅导,帮助企业提高发展实力,提升企业信用等级。统筹用好重点产业发展基金,带动金融资金投入。


(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多渠道搜集、整合重点产业链企业信用信息,为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扩大信贷投放提供信息平台支撑。积极协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四)银保监部门。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点产业链企业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及时响应融资需求。推动保险机构丰富保险产品业务,更好地为产业链企业提供保险保障和融资增信服务,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加强监管政策引导和支持,激励金融机构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服务产业链的内生动力和能力。指导、协调银行保险机构遵循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做好重点产业链企业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


(五)金融机构。省级金融机构负责同志担任金融链长,组织省市两级业务骨干、专家成立服务团队,定期开展企业走访和现场调研,深入分析对口产业链融资需求状况,明确金融服务方案和工作举措。定期接收重点产业链企业名单及金融服务诉求,及时掌握产业链对金融链长单位和金融同业的综合服务需求。涉及金融链长单位的相关需求,及时指导服务团队做好对接和融资服务,向产业链所在地区分支机构适当下放权限,持续优化信贷流程,完善尽职免责等制度安排。涉及金融同业的相关需求,及时在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市州牵头单位协调下予以解决。



三、工作流程


(一)成立工作专班。人民银行有关市州中心支行(直管市区支行)联合金融链长单位分支机构、经信和农业农村等产业主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银保监部门成立重点产业金融链工作专班,明确运行机制、细化成员职责,统筹推动金融链长制工作落实。


(二)开展调研摸底。工作专班组织有关人员深入调研梳理重点产业链金融服务现状,确定先行先推重点产业链,全面掌握重点产业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融资需求满足等情况,客观分析金融服务存在的困难、问题和短板。


(三)制定实施方案。根据调研摸底成果,研究制定本地区重点产业链金融链长制实施方案并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审定后实施。实施方案要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积极运用数据、科技、平台资源,切实拿出有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的政策措施,有效提升重点产业链金融服务水平。


(四)信息推送反馈。将重点产业链上企业通过当地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科技手段向金融机构推送,金融机构每月反馈重点产业链上企业融资支持情况,人民银行与省金融链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享融资支持信息。


(五)银企及时对接。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与产业链重点名单企业对接。各金融机构对重点名单企业反映的融资诉求,要及时响应、推动解决。对暂时难以满足的融资需求,要及时反馈受理回告清单,将企业纳入信用培植工程予以帮扶,并报工作专班备案。


(六)协调解决问题。工作专班对收集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和企业主体能动性,一企一策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对需要省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工作措施


(一)科技赋能提升全产业链金融服务水平。围绕研发(育种)、生产、收储、加工、物流、销售等环节开展全产业链金融服务。依托产业链的交易数据、资金流和物流信息,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积极搭建产业链金融服务平台,有序发展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鼓励银行机构、征信机构为产业链小微企业提供结算、融资、财务管理、信用评级等系统化的综合解决方案,提高金融服务的整体性和协同性。用好跨境人民币、外汇等政策,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


(二)发挥核心企业对产业链的支持作用。对全省农业主导产业链、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核心企业,各银行机构要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及时响应融资需求。积极与上海票据交易所对接,为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提供支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综合运用信贷、债券等工具,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和流动性管理水平,发挥核心企业对产业链的资金支持作用,畅通和稳定上下游产业链条。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开展跨境融资、直接融资,增加融资渠道。推进核心企业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系统对接,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应收账款在线确权,帮助产业链上其他企业实现动产质押融资,有效降成本和防风险。


(三)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推行小微企业“四张清单”金融服务机制,提高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效率。将符合条件的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纳入全省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信用培植工程,努力帮助其缓解融资难题。对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信用等级较高的小微企业,适度提高抵质押率,增加贷款额度。推动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帮助企业在不增加抵质押物的情况下,融入更多信贷资金。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特点,丰富贷款产品体系,开发随贷随用、随借随还产品,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


(四)拓展融资渠道。加强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宣传推广和应用,优化业务流程,扩大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动产抵押融资规模,推动农业设施、技术改造设备、服务合同等依法合规抵押或质押融资。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链企业纳入湖北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后备企业库,促进企业与债券承销、担保机构对接,做好发债辅导工作,支持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融资。积极推动产业链核心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募集资金用于农民就业增收、农业现代化、乡村建设等领域重点项目。


(五)加强产业链信息共享。推动金融机构、产业链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各方加强信息共享,依托核心企业构建上下游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的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动态把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建立金融机构与产业链企业间更加稳定紧密的关系。依托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与产业链核心企业数据对接,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平台信息,并加强与备案评级机构合作,建立“线上+线下”双评级模式,优化信贷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扩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


(六)积极争取产业链融资配套支持政策。鼓励地方政府以成立产业基金等方式支持重点产业链发展,带动金融资金投入。帮助产业链重点企业争取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资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提升企业发展实力,增强对金融资源的承载能力。积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着力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融资增信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应急转贷资金、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为产业链企业提供临时周转短期资金支持、撬动金融机构信贷投放。



(七)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工具。综合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工具,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产业链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服务产业链发展。优化再贴现办理流程,对出票人或贴现人为重点产业链涉农和小微企业的商业汇票优先予以办理。


(八)继续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及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对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重点产业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由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确定,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提高重点产业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湖北银保监局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湖北银保监局,各金融链长单位、各金融机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湖北省金融链长联席会议制度,统筹金融链长各项工作,定期研究推动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加强对本系统、本条线的工作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调度会商。建立“月调度、季会商、半年总结”的工作机制,各重点产业金融链工作专班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调度会,随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省金融链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商会,统筹协调各方金融资源支持产业链发展,推动金融链长机制工作开展,研究解决金融支持产业链发展重大问题;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对各重点产业金融链运行情况进行交流总结。


(三)强化考核督办。对各金融机构落实重点产业链金融服务工作要求进行专项监测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金融机构执行信贷政策效果评估、综合评价、货币政策工具使用、金融债券发行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对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金融机构,适时进行通报、约谈、现场督办。将各市州县金融链长工作情况纳入年度金融信用市州县评估范畴,评估结果作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县域经济发展、乡村振兴考核的相关内容。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强化金融链长制工作宣传,多角度、多形式加强对金融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产业园区和重点产业项目成功经验的推介报道,挖掘先进典型,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湖北省第一批金融链长制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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