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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五部门发文!事关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大方向

来源:金融时报,作者李国辉 发布时间:2021-08-09 10:52:03 阅读量: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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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信用评级是债券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近年来,我国评级行业在统一规则、完善监管、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但也存在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问题,制约了我国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有数据显示,2020年的债券违约金额中,高等级发债主体占了82%。这说明,“爆雷”债券评级虚高,作为投资者重要参考的信用评级结果没有起到应有的预警作用



该《通知》于今年3月28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已经对市场主体行为起到了一定引导作用。从今年看,发债企业主体评级及展望被上调主体数量锐减,下调数量显著增多。


此次最新发布的《通知》明确了五大监管方向:


一、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提升评级质量和区分度

二、完善信用评级机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坚守评级独立性

三、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机制


四、优化评级生态,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五、严格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在提升评级质量和区分度方面,《通知》明确提出,信用评级机构应当长期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制定实施方案,2022年底前建立并使用能够实现合理区分度的评级方法体系,有效提升评级质量。信用评级机构一次性调整信用评级超过三个子级(含)的,信用评级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全面的回溯检验,对评级方法模型和评级结果的一致性、准确性和稳定性等进行核查和评估。


在坚守评级独立性方面,《通知》鼓励引入独立董事保障监督职能的有效履行,强调强化防火墙机制,评级作业人员的考核、晋升以及薪酬不得与其参与评级项目的发行、收费等因素关联。


在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机制方面,《通知》细化评级机构信息披露,要求分开披露受评主体个体信用状况和外部支持提升情况的信息;鼓励发行人采用多评级,引导扩大投资者付费评级适用范围,发挥多评级以及不同模式评级的交叉验证作用;明确评级机构评价评估应以评级质量为核心、以投资者为导向,并定期组织开展。


在优化评级生态环境方面,《通知》降低监管对外部评级的要求,择机适时调整监管政策关于各类资金可投资债券的级别门槛;强化发行人、中介机构等配合信用评级作业开展的义务,明确各相关方不得干扰评级决策,影响信用评级作业的独立性;继续稳步推动评级对外开放,积极培育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本土评级机构。


在严格监督管理方面,《通知》提出联合制定统一的评级机构业务标准,加强监管协同和信息共享,防止监管套利;加强对评级质量和全流程作业合规情况的检查;对违规机构和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通知》的发布,有利于提升信用评级质量和区分度,进一步发挥信用评级在风险揭示和风险定价等方面的作用,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推动信用评级行业更好服务于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大局。央行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督管理,推动信用评级机构切实发挥债券市场“看门人”作用,助力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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