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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流通(下)

来源:果藤金融 发布时间:2021-10-27 11:12:18 阅读量: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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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回到【票据课堂】,我们接着上次讲的票据流通,继续讲讲后两点的内容,一起来学习吧!


四、票据的退票与贴现


1、票据的退票


票据流通越广,银行受授的机会也就越频繁,除大部分可付款外,也有少数不能付款。原因在于当票据不获付款人承诺付款时,除有特约者外,依票据法须做成拒绝证书以资证明,而便追索。拒绝证书须由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公证人、法院、商会、银行工会见证作保,并须负担相当费用,在支票被拒绝付款时,付款人在支票上记载拒绝文义及年月日并签名,与做成拒绝证书由同一效力。


目前,一般银行界通行的退票理由,如经银行盖章,并记载被拒绝付款的号码与付款人在支票上记载拒绝付款亦有同一效力。


至于退票理由的格式,大约有两种:


①罗列各项理由并集于一纸上,用时将应用的理由旁写上一个“X”记号,为现在国内银行常用;


②仅留印空白的退票理由单,临时将理由填入,互相比较,前者手续简捷,后者较为显目,各有所长。


应用退票理由单时,除将退票理由填具外,应将退票的号数户名暨退票时日详细填注,不能省略。


2、票据的贴现


票据的贴现为商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有效方法,同时也是银行的一种放款业务。各国以票据贴现流通资金者,几乎占80%以上,但我国因现代意义上的票据行使较迟,流通不广,致票据贴现尚不发达,与外国比较,相差甚远。票据贴现的意义与利益有以下几个方面:


(1)票据贴现的意义。贴现为定期付款票据的执票人,在票据到期以前,将票据的权利转让于人,贴付利息,换取现金。贴现有确实贴现与银行贴现两种:确实贴现指对净收额依贴现率计算贴现费;银行贴现是按票面金额依贴现率计算贴现费,故其实际利率较规定的贴现率要高。贴现银行因资金不足而将所贴现的票据向其他同业贴现,即所谓的转贴现。如以远期票据再向中央银行为最后的贴现,谓之重贴现。


(2)票据贴现的利益。贴现与放款的区别,在于贴现的利息。贴现是预先扣除,而放宽的利息则是到期收取;贴现的期限亦较短,而放款多属于长期性质。放款需抵押品及担保人,而贴现全凭信用,无须抵押担保,仅为票据债权的转移。


票据贴现的利益颇多,就商人方面而言,可以商业票据贴现,其资金周转灵活,可以较小的资本,维持较大的营业;其利于有贴现的便利,即可促进票据收付,减免现金授受之烦,利于商业的发展;同时对远地交易,可用押汇方法与货运价款同一时间收取,是交易易于清结。


就银行方面而言,票据贴现期限较短,资金收回较迅速,且有转贴现即重贴现的便利,不致呆滞,逐日有到期的票据,即逐日有资金收回,以应付新票据贴现的需要。故票据的贴现,无论是对于商人还是对于银行,均有莫大裨益。


(3)票据贴现的习惯。贴现票据的种类颇多,就性质而言,大致可分为:①单纯票据与背书票据;②保证票据。前者完全依赖发票人或背书人的信用,以融通商业资金为目的;后者乃是地方银行以自己发出的期票,持向同业请求贴现,再以其由贴现所得的票据,提供保证。


近代社会我国各地贴现习惯不尽相同,按时间划分,月息一分左右,其期限多则一个月,少则十余日,重贴现则两三个月不等。


贴现手续也较为简单,持票人向银行贴现,付款时预先扣除利息,到期时照票面金额收回。在当下,汇票贴现利率是贴现利息与票面金额的比例,银行贴现利率在不同时间是变动的,每个银行也不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通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是中国银行自主规定的,国家没有统一标准,一般来说,农村信用社的贴现要低一些。


贴现的计算方式:①不带息票据贴现:贴现利息=票据面值×贴现率×贴现期;②带息票据的贴现: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贴现天数=贴现日到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


五、票据的承兑


承兑指汇票的付款人,因承诺支付的委托,负票面金额支付的业务,将其为此项的意思表示,用书面文字记载于票据上的行为。通俗地讲,承兑就是你手中的汇票到期了,到了汇票开具单位约定付款的日期,你到银行将钱兑出到你的账户中。这与贴现不同,贴现是指汇票未到期,但又想使用资金,于是将汇票交给银行,银行根据贴现率及贴现日期计算贴现利息,并扣除,然后银行付给扣除利息后的资金。贴现是需要付一定成本的,承兑则不需要。


本票为自己承诺支付的证券,发票人与付款人是同一人,付款提出前,不必再得其承诺。支票的发票人与付款人虽大多数并非一人,但支票为支付证券,重资金关系,发票人应绝对担保其所出的票据支付,若滥发空头支票,法有处罚明文,亦无须为承兑。若汇票发票人,系委托第三人为付款,而该第三人究竟允承与否,发票人实无权利确定,故必须经过承兑手续,所以承兑仅限于汇票。

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承诺支付之后,承兑人处于汇票第一债务人地位,对执票人应负到期即付款之责。汇票的付款人,在未为承兑之前,无票据规定的责任,一经承兑后,则成为法律上的债务者,从而汇票执票人的债权,得以保障而巩固。承兑的目的,旨在保障汇票到期的支付,若即期汇票,见票即行付款,故无须先为承兑,然后付款,不过当付款时,已先具有承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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