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丢失怎么办呢?如果目前主要都是电子承兑汇票了,但是市场上多多少少还有部分纸质汇票,而纸质承兑汇票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丢失(包括被盗、灭失、丢失)的情况,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丢失并不意味着票据权利丧失,按照法律规定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是完全可以挽回损失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最后一手的合法持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示催告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公示催告程序是一个非诉程序,比较专业和繁琐,建议最好是交给专业的律师去办理。笔者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整理了一下经验,与各位朋友交流:
第一步:首先向付款行电话通知;
第二步:到付款行办理书面的挂失手续,收好银行回执单。
第三步:立即到付款行所在地基层法院办理公示催告立案;授权委托书最好写成特别授权。
注意:(应该在到银行挂失之后三天内,因为银行只会保留三天的冻结期。带齐全套资料,最好是浏览法院网站看除了常规资料外都需要什么额外的资料,资料不齐全是立不上案件的,很浪费时间。如果方便最好带着公章去)
第四步:法院受理之后及时催促法院向银行送达冻结手续。法院会主动送达,但是也要催促,毕竟人家法官又没丢钱,说到底是自己的钱丢了啊。而且有的法院会因为人手不足啊工作实在太忙啊等借口拖延。
第五步:到法院指定的媒体缴纳公告费,一般是《人民法院报》。有的法院会替你收公告费,记得要收据。《人民法院报》一般当时是没有发票的,发票一般两个月才开出来。
注意:缴费时最好把除权判决的公告费一并交了。
第六步:催促法院及时把公示催告的立案手续及公告通知传递给报社业务部。公告期至少两个月(60天)。
第七步:及时登陆报纸的网站查看公示催告是否已经刊登,下载打印出来,记住到期时间。
注:公示催告期间是从登报的那一天才开始起算。
第八步:公示催告到期后及时向法院提交除权判决申请,可以直接给办案法官邮寄过去,不用再实地跑一趟了(这时候就会体现出来办理特别授权的好处了)。应向办案法官说明除权判决的公告费已经交过。稳妥起见,可以把收据复印件和公示催告的报纸复印件一并提交。
第九步:除权判决申请到达办案法官后应及时催促其出具判决。
第十步:得知除权判决已作出后,应催促办案法官及时向媒体送达,以便早日公告。申请人应随时关注公告媒体的网站。看到除权判决刊登后应立即通知办案法官。法院是见到除权判决书公告之后才会向申请人送达。
第十一步:拿到除权判决后应询问办案法官是否已经将解冻通知送达付款行,如果还没有送达,就要催促其尽快送达。这个送达和当初的冻结通知送达一样,都是法院的本职工作,但是官僚主义害死人啊,你不催,遇上那些度量极大的法官,他就不送。
最后,第十二步:询问银行,是否收到解冻通知(把票号给人家说清楚)。如果收到,那就带上除权判决书、全套委托手续和公章到银行拿钱去!
提示:告诉自己的财务人员或者有收款职责的业务人员,拿到承兑汇票后第一件事就是要做一个完整的复印件并制作扫描件保留。用手机拍照时很容易拍得不完整不清晰,到时候打印出来的话法院会不予立案,那时麻烦会很大。拍照后最后仔细检查一下,看是否清晰完整。
办案过程中所需资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1份
5、申报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一般应为特别授权)
7、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8、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1份
9、如果没有承兑汇票的复印件,或者复印件不清晰不完整的话,运气好你的上手那里有就向他要一个。如果实在找不到完整清晰的复印件,那就剩最后一个笨办法——逐手向上追——一直追到出票人那里。而且每一家都要给你出证明,附带他们加盖红章的三证复印件。这工作量可就海了去了!所以,承兑汇票最好别丢!实在是丢了,也要在丢之前做一个完整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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