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票据市场化和法制化事业起步较晚且先天不足,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的颁布开启了票据的法制化进程,之后票据法律体系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完善,但与实务发展总难以统一步调,常滞后于市场参与方的实际诉求。在票据证券化的发展过程中,这种抵牾显得尤为显著。
票据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随着票据电子化的普及和票交所的设立,票据市场作为当代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愈发积极和活跃,特别是作为一项基础资产如何以证券化的途径增强流动性,也在被各类金融市场主体不断探索和发展。而另一方面,与其它类型的基础资产相比,票据本身即具有文义性、要式性、无因性、流通性、设权性等特征,其证券化产品往往很难与票据法律体系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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