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20日我国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15.4%,这对我国借贷市场乃至票据市场都有深刻的影响,这里小编重点为大家带来其对票据业务影响的详细介绍。
调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对票据业务的影响如下:
一、将来可能产生的刑事法律风险。
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其中规定认定非法放贷为“非法经营罪”时以超过年利率36%为标准之一。当时该意见规定36%的标准与当时最高院《民间借贷规定》相一致,本次最高院修改调低到4LPR之后,不排除《非法放贷意见》也会做相应的调整。但根据罪行法定和法不溯及既往的刑事司法原则,该意见正式修改调低利率构最标准前,超过4LPR但不到36%的放贷行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票据交易对价的影响。
一年期LPR为3.85%,对应上扣息的利率则为15.4%。
三、修改后的第十四条对票据理财业务的影响。
以下情形将可能导致借款合同无效:
(1)出借人(理财客户)有未清偿的银行贷款,向借款出借资金的;
(2)出借人(理财客户)向其他营利法人借款未清偿、向本单位职工借款未清偿或者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获取的资金出借给借款的;
(3)不具有金融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向社会不特定的主体发放借款,以收取借贷利息为营利目的的职业放贷人;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取缔办法》)
(5)违反公序良俗的。(《九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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